珠海市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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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珠海市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是一所年轻的规范化乡镇学校,创办于2002年9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珠海市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学校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珠海市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方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名称: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小林东城路西。

第三条[学校性质]

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办学宗旨]

为学区内学龄儿童提供充分、均衡、优质的教育。

第五条[办学目标]

以本土根基,国际视野,建设高品质的现代化品牌学校。

第六条[办学特色]

艺术教育特色。

第七条[学校的校徽、校旗、校训、校歌等]

校徽:校徽图案简洁,寓意丰富。寓意一:太阳下茁壮成长的幼苗,隐喻这里洒满了阳光雨露,这里是快乐人生起步的地方;寓意二:图形内嵌校名中“小”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x”,字形灵动,如同舞蹈中的少年,快乐而幸福,彰显我校艺术特色;寓意三:日月共存,阴阳和谐。

校旗:校旗主图案形如涌动的波浪,寓意小林实小的学子们在知识的海洋乘风破浪,扬帆起航!

校训:追求艺术。涵义:追求艺术特色,追求教育的艺术化,追求人生的艺术化。

顶层设计:追求教育:以激发自主发展内驱力为核心的,追求高品质教育为目标的教育。追求教育的三个维度:有追求的学校,有追求的教师,有追求的学生。

有追求的学校——

校训:追求艺术。涵义:追求艺术特色,追求教育的艺术化,追求人生的艺术化。

学校精神:做有追求的人。

办学宗旨:实施教育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品质为首,推崇学生能力为重,倡导教育服务为先,重视教育人文关怀,主动构建学习型学校。

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追求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充分发展、快乐发展,注重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独立思考能力。

办学理念:快乐教育,快乐成长,为每个学生终身幸福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办学目标: 以本土根基,国际视野,建设高品质的现代化品牌学校。

办学特色:艺术教育特色。

办学思路:以德立校,以法治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

学校发展策略:“文化引领办学,绿道走出品质”——文化建设引领学校持续发展,坚持走高品质素质教育的路。

校园文化建设:显性建设——艺术化生态园林学校;隐性建设——绿色学校、文明礼仪学校,书香学校,艺术特色学校,学习型学校、高品质文化学校。

管理理念:人性化管理结合精细化管理,向文化管理发展。

文化管理表现为——管理的开放性、民主性、服务性、指导性、激励性、和谐性,由简单的控制发展到深层次的文化自觉。

有追求的教师——

校风:团结、文明、求实、创新。

学风:严谨、博学、慎思、笃行。

教风:敬业、善教、协作、立范。

研风:学习型+思考型+实践型。

核心价值观:

教育观——追求教育本质、规律,立德树人,科学育人;拥有爱的教育情怀——爱教、爱校、爱生、爱生活;做人师——言行为范、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扎实工作、潜心研究、考虑改进;拥有阳光的工作生活心态——积极、热情、包容、奉献;拥有阳光的发展策略——合作、分享、共同发展。

做事观:把每一件小事做好。

教师发展观:良师与名师工程并举。

教师发展目标:人人做良师,人人追求做名师。

有追求的学生——

学生成人观:能人——具有较强生活能力、生存能力、发展能力的人;真人——人格健全的人;好人——品格高尚的人。

课程改革:实施艺术特色课程;社会课程(社会大课堂);活动课程(社会实践、生活体验教育)。

课堂教学改革:实施集体备课组织下的“五要素导学教学法”课堂教学改革。

德育体系建构:

基本要求——“制度保障,管理到位,全员参与,立足课程,扩展社会家庭” 。

形成十育—— “精细育人,激励育人、实践育人、环境育人、书香育人、艺术育人、体育育人、生活育人、社会育人、文化育人”的德育理念。

n 校长教育箴言:带领一批有追求的老师培养一批批有追求的学生。实现高品质素质教育和充满爱的情怀的人文教育,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习成长。

校 歌

校歌: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八条[举办者和教育部门]

学校由金湾区人民政府举办,金湾区教育局主管。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学校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权利]

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指导学校的办学方向,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条[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义务]

举办者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支持学校发展。

第十一条[学校的权利]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等,管理学校内部事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在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教师、职工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并实施有关奖励或处分;

(四)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的义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六年的基础教育;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共、青、队、妇开展工作,尊重和维护学生及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完善学校监督机制,依法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

(八)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学校的治理结构]

学校采用法人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校长、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相互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十四条[学校发展的目标明确]

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满意、具有地域特色的实验小学。学校每三年或五年制定一份旨在推进学校发展的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评价机制,形成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的制度建立]

依照法律和本章程,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党委或党组织的职责]

学校设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和学校整体工作进行保证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 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者有机结合,以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5%。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或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要经常搜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反映。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职能,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委或者党总支部、校长、校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有关法规,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岗位设置及绩效工资等重大事项;

(六)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校长予以奖励、处罚、晋升或免职,实行政务公开。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学校教育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或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五年。

第二十条[校长的产生]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任命产生。

第二十一条[校长职责]

1、校长是学校行政最高领导者,是法定代表人,受党和国家的重托,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领导学校行政工作,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按素质教育的目标办学,全面完成小学教育、教学任务。

3、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提出任期责任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经教代会通过上报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落实。

4、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建制,聘用、调配、管理、聘任学校行政人员和每年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5、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制度,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全面领导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6、抓好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师德建设,组织教师进行政治学习,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人际关系。

7、支持以教学为中心,组织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抓好教学改革和各项科研实验,开拓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8、按照上级规定,编订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好学校经费、场地、校舍、设备。

9、组织校务委员会,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执行校务公开制度。

10、管理好学校经费及校容校貌建设,督促完成预算内经费的合理开支。

第二十二条[校长的权限]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2、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目标的要求,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订学校的远景、中景和近景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其完成的情况。??

3、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合理地组织安排教学人员,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现,经常深入教学工作,提出教改和教研的意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4、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调查研究青少年学生的思想状况及其特点,进行生动活泼地、有效地共产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劳动教育、道德教育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配备素质较高的教师当班主任,充分发挥品德课教师、班主任、少先队的作用,密切学校与家长、社会的联系,加强对学生的校内外的思想教育工作。??

5、领导体育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领导好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工作。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创造开展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的新经验??

7、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三条[小林实验小学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协助校长对学校全面管理,具体指导、督促教导处、总务处等处室的工作。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向校长提出教育教学改革建议,协助校长做好招生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

4、协助校长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情况,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协助校长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6、协助校长抓好“计生”工作。

7、协助校长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馈信息,保证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管理层的设置(及功能)](详见框架图)

第二十五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

1、校务委员会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采用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2、宣传和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大问题、重大改革的审议、表决。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对干部评议。

5、向教职工宣传和解释学校的决议。

6、深入办公室,听取教职工呼声和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大问题]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

3、校内机构的设置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4、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5、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8、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9、校产发展计划的制定;

10、教职工考核奖惩、收益分配、教育国际交流方案;

11、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支书记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校长与党组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校长与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如校长和书记意见严重分歧,一般暂缓提交校务会议。

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

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第二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1、学习、了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文件、文献等,关注青少年健康成 长和发展。

2、全面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3、密切联系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社会与学校的联系。

4、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5、在家庭教育、言谈举止、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为其他家长作出楷模。

6、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法制、劳动教育基地,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第四章 教师和职员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岗位任职资格]

一、小学教师的任职条件

1、小学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1)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重视教书育人,注意教师形象,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关爱学生,关心学习困难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重视师生关系,注重团队合作。

(2)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参与教材教法改革实践。

(3)具有人教科教学所必须军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参与教材教法改革实践。

(4)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形成班级集体或转变后进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

(5)完成规定的教育和教学工作量,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教育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生的学业和思想品德在原有基础上又较大提高。

(6)任期内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

2、小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1)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关爱学生,能义务为学习困难的学生补课,已于律己,为人师表,师生关系良好,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课程教材教法改革的发展趋势,在教学实践中能体现二期课改的教学理念,并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处理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能系统掌握所教学科的教

学大纲,熟知各年级教材的地位,作用及内在的联系,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对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得当,并有机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使学生比较牢固的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智力,能力得到良好的发展。

(4)掌握小学教育的比较扎实的理论,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班、队工作方面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在培养现金集体或后进生方面做出了成绩。

(5)具有指导教育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科研任务,其研究成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具有培养教师能力,能通过各种途径对小学一、二年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实际的指导作用,并在培养小学一、二级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6)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所教学生的学业和思想品德在原有基础上又明显的提高。

(7)任期内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

二、小学教师的岗位职责

1、小学一级教师岗位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市教委规定的课时量,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或组织年级的及偶遇教学研究工作和指导新教师的教育工作。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市教委规定的周课时量,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4)承担教育科研任务。

第三十条[教师的聘用]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对象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学校教职工

三、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各司其职原则。学校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工会在聘任工作中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教代会对聘任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学校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3、按编聘用的原则。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在聘用人员时,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4、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5、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学校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打破教师职员工人的界限(本人原有身份不变)。学校将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岗位的设置及要求

按编制数和学校实际工作及一定的工作量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岗位类型分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行政、党务等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财会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图书资料、档案以及卫生保健等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要求: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要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同时按照不同岗位的工作量,不少教师应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五、聘用条件

被学校聘用的教职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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