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时间:2024-04-19  字数:4900字  手机阅读

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一)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及全国社会事务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对今年清明节工作作出进一步具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清明节被定为法定节假日的第十年,多年的“平安清明”易产生松懈麻痹思想,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预案,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开展。今年清明节期间,省民政厅将继续健全厅领导任组长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对全省各市(地)、农垦、森工系统分片包干,重点对各地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和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提前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部署、落实和检查工作。

二、要进一步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清明节期间(3月15日-4月4日),全省降水少,气温低,风干物燥,防火形式严峻。各地要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火灾风险防控点,明确城区、居民区、生产经营单位边缘的坟山墓地的重点监控部位,安排专人对坟山墓地进行盯防监控,坚决落实定点、定人、定责的“三定”措施。要建立“焚烧池”、“焚烧点”,在中心城区摆放“祭祀鼎”,既方便群众祭祀,又能减少焚烧点。要进一步完善“三定、三案、一值守、一报告”制度(三定:定点、定人、定责;三案:人流和车流疏导预案、安全防火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守:值班、值宿制度;一报告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向当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分级负责制、分片包干制,定期开展检查,重点部位要派驻专人值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各地要重点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市场的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

三、要进一步做好交通和人流疏导工作。各地要对重点祭扫场所的车辆停放进行规划,协调交警等部门在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由交警、民政等部门联合执勤疏导,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清明祭扫“直通车”,公交车延长运行线路在公墓、殡仪馆就近停靠,既方便群众出行,又能有效减少祭扫车辆。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祭扫场所的车流和人流信息,服务场所适时发出祭扫提示。据预测,今年3月25、26日,4月2、3、4日将是群众祭扫高峰,各地要采取及时发布祭扫人流、路况的实时信息和预警提示信息等措施,引导群众错时、错峰祭扫。同时,各地要重点做好预防踩踏事故等应急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如遇大规模人流涌入,第一时间做好疏导分流和报告工作,在狭窄路段、人员易聚集的殡葬场地、场所,要派领导和公安、交通、城管等专业人员把守,严防人员拥挤,严防踩踏等事件发生。

四、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将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进生态安葬和惠民殡葬工作,作为今年清明节宣传工作的重点,大力倡导文明节俭、低碳环保、节地生态的殡葬理念。各地要做好基层先进典型的发掘和宣传报道工作,让社会了解殡葬行业,用正能量引导社会舆论。要做好舆情收集、上报工作,发现负面报道,及时妥善处置并上报省民政厅。同时,按照民政部要求,我省今年清明节期间设立国家级观察点4个(分别为哈尔滨市哈平路殡仪馆、大庆市殡仪馆、牡丹江市龙凤公墓、伊春市灵山公墓)。今年全省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清明节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请各市(地)分别于3月27日和4月1至4日下午13点前分别向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17年清明节各市(地)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附后),并及时汇总上报清明节期间活动开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国家级观察点要直接向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17年清明节国家级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后)。清明节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5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二)

为认真全面做好2017年全市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甘肃省、兰州市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XXX〕2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殡葬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倡导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环保,打造文明、平安、祥和的清明节日,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一)健全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与公安、建设、消防、交通、林业、工商、两山指挥部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建立完善清明祭扫应急救助制度,根据需要在重点祭扫服务场所设立应急救助临时服务点,及时为陷入临时性困境的祭扫群众提供临时性、应急性救助服务。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各区县民政局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具体职责,做到上下联动,狠抓落实。

(二)落实安全管控工作到位。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各区县民政局和市、区县殡葬服务管理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存在组织不力的、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点防范踩踏火灾事故。紧密结合“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特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确定群众祭扫的交通疏导方案,实时公布交通拥堵状况,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防止出现祭扫群众拥堵滞留情况。特别加强殡仪馆、公墓(墓区)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管控工作,对重要路段增派人手、增设交通标识、安排接送专车、开辟临时停车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做好巡逻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为切入点,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X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XXX〕57号)和市民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环保祭祀的公告》(兰民发〔XXX〕28号)精神,深化殡葬改革,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让文明祭祀成为新常态,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环保。

倡导绿色文明祭祀方式。一是在集中祭祀服务场所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思念墙”等免费或奖励活动,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推广鲜花、植树、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二是做好集中祭祀点位的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居民居住密集程度、历年祭祀惯例以及去年清明节期间设置的集中祭祀点位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整、科学设置集中祭祀点位和祭祀设施、清理工具,以巩固提高去年主城区集中祭祀点宣传引导的成效,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让文明祭祀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烈士纪念活动,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踏青游园、清明诗会等群众性清明节日文化活动,减轻群众集中出行压力,引导群众享受现代节日生活。五是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现代清明节日生活方式。

(二)持续推行生态安葬方式。持续深入的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区县民政局、市殡仪馆要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指导和推动公墓积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葬式改革探索,积极开辟骨灰可降解树葬、格位存放、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同时,大力宣传和倡导祭扫群众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殡葬用品。

三、坚持优质服务,扎实开展殡葬服务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借清明节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有利时机,切实强化服务保障,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并贯穿于全年殡葬工作之中,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

(一)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要围绕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把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殡葬服务提升行动的一次集中演练,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改进殡葬管理,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服务为先,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各公墓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二)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将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在优质文明、公平诚信、清正廉洁、生态惠民等方面下功夫,坚决纠正殡葬行业不正之风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殡葬价格管理办法》,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殡葬行风的监督网络,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在此基础上拓宽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有力地监督促进殡葬行风建设,争取涌现出更多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努力做好清明祭扫服务工作。要加强清明祭扫期间公墓周边交通疏导,协调增开祭扫公交专线,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及时疏导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周边交通。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用电、食品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大力开展殡葬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殡葬宣传月活动。今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在全市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清明节殡葬宣传月活动。要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要大力宣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宣传倡导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广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先进行为,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理念。要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通过实际行动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凝聚起文明低碳祭扫的社会共识。

(二)立足基层进行宣传引导。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要面向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殡葬宣传进街道社区”、“殡葬法制讲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的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殡葬领域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清明节舆情的正面引导。按照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地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创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以满意的答复。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在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多,违法土葬、偷埋乱葬、非法运尸和寄存骨灰、违规建墓及乱摆、乱挂、乱售、乱烧殡葬用品等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现象将会增多,直接影响到清明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各区县民政局、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落实好殡葬属地管理原则,主动邀请公安、工商、国土、城管、林业、物价等殡葬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殡葬执法检查及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依法制止。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要联合区县民政局及殡葬管理相关部门对全市跨区县及重特大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依法制止和查处,确保全市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市民政局将在清明节期间对各区县、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巡回督查,节后对清明节工作进行总结,对于巡回督查中存在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除不到位、突发事件督办不力、服务不周引起群众上访等问题予以通报。各区县民政局、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殡仪馆要对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4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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