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

时间:2024-04-24  字数:10300字  手机阅读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三)提交申请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需提交其父母的下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京居住证明:北京市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身份证明:身份证。

4.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持前三项证明材料到网上申请时确定的`报名单位领取《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单》,持房产证或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由用人单位、街道(居委会)、工商或市场管理机构等提供的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上述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并于2016年11月5日前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初审。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四)申请条件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在2016年11月5日前由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市公安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办理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情况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作居住证审核;街道、乡镇政府负责进城务工人员住所、职业情况审核;市社保中心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情况审核;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情况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汇总各部门审核结果后,于11月12日前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区,通过报名单位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及家长。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通过申请条件审核的考生应于2016年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的考生按照报名所在区高招办要求到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单位同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现场资格确认时间由各区自行安排,但须在2016年11月底之前完成。

随迁子女考生必须通过申请条件审核并参加高考报名后,才可以参加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未提出申请、未通过申请条件审核或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在京高职考试招生。

三、志愿填报

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分为高职自主招生、高会统招和高职单独招生三种形式。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统考考生可以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高会统招,填报高职自主招生志愿(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统考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的志愿;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单考考生可以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单独招生,填报高职自主招生志愿(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单考高职志愿。

四、考试与录取

(一)高职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考试;通过统考参加高职录取(高会统招)的考试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通过高职单独考试参加高职录取的考试科目设置采取“3+X”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

(二)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美术等艺术专业的北京市统一考试或相关学校的校考。不参加全市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业等与本科录取相关的统测。

(三)随迁子女考生在参加高职录取时是否享受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附件: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单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单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毕业类别

 

联系电话

 

报名单位

                              (盖章)

父母相关信息

父亲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职业类别

 

工作单位

 

住所地址

 

母亲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职业类别

 

工作单位

 

住所地址

 

审核单位意见

是否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是(   否(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是否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

是(   否(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注:审核人需根据审核结果在“是”或“否”后括号内打“√”,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链接:

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2016年11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6〕19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6年11月9日8时至12日20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时间为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

网址: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

第二阶段: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时间:2016年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

网址: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

缴费标准及网上缴费系统支持的银行见附件1。

第三阶段: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时间:由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1月30日前自行安排。

地点: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高招办。

确认要求: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填报并缴费的考生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职职工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报名资格确认期间将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考生必须完成上述三个阶段且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后,方能参加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其学籍数据有关信息来源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考生须确保本人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高考报名信息在报名资格确认后不再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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