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离职证明

时间:2024-05-09  字数:21200字  手机阅读

单位的离职证明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证明吧,证明是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一般证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的离职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的离职证明1

兹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一职,至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单位的离职证明2

xxxx先生/女士,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xx(部门)的xxxx职务,由于xxxxxxxxxxxxxxxxxxx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年xxx月xxx日

单位的离职证明3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单位的离职证明4

甲方:xxx(单位名称)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

乙方原为甲方xxxxxxxx(部门)的xxxxxxx(职务),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xxx乙方签字:xxx

甲方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单位的离职证明5

兹证明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司担任____部门______岗位,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个人申请准予离职,已办理所有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的离职证明6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证明格式

1、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这才是唯一的。

2、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3、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4、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5、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6、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单位的离职证明7

__________部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因春节请假 天,假期到期后未及时回来上班,经电话通知后仍未到岗,根据公司考勤与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请假未及时到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的离职证明8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部门)的____(职务),于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单位的离职证明9

xx先生/女士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xxxxxx职务,至20xx年xx月xx日。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原因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的离职证明10

最近,某通薪粉宝宝本想趁着跳槽季节换个环境,结果没想到原公司“拒开”离职证明,现在已闹得不可开交。更让他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

其实,这些跳槽的员工我们HR也要照顾其感受,我们并不是只会招人,我们更要会安抚人。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一个新公司需要,一个原公司不愿意开,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宝宝的困扰。今天小薪就以此为例来说说,当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时候,你应该怎么办呢?

▼ ▼ ▼

一、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接着往下看~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宝宝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1)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

● 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

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关于“ 离职证明 ”,通薪粉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2)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遇到恶意不交接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单位的离职证明11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小王在区内的一家电子厂上班,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8月份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我续签,我就打算离职。”小王告诉记者,离职后,他让老家的亲戚帮着找好了工作,打算转好社保关系就离开北仑。

之后,小王让原公司人事部门开张离职证明。“很简单的一个离职证明,可是人事部门就不肯给我开。向他们解释买了第二天的火车票,也还是不肯。”小王有些气愤地说。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公司人事部门。经过沟通,小王在昨天下午拿到了离职证明,也顺利地办好了社保转移手续。

据了解,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也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可能一些小公司不在意,但是一些大型公司在聘用前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区内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招聘人员告诉记者。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因为不少单位招录时需要提供离职证明,以证实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另一方面这也更加鼓励新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核实以往的工作经历,以利在用工双方建立信任关系。

单位如果未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那么如果有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承担的两种责任:一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没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说道。

单位的离职证明12

研究所人事处:

我于20xx年从某化工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本所,现在第五研究室工作。因家中父亲年老多病需人照料,又因我与爱人长期两地生活等实际困难,现向领导提出辞去现职,调回家乡工作的请求。

我的家乡在__省__县。父亲现年七十三岁,于__年患半身不遂病,衣食不能自理。我于20xx年结婚,爱人在家务农,现有个儿子,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家中照顾老人、教养子女和其它轻重家务劳动都由爱人一人担负,她长期操劳,累得难以支持了。

这些年以来,祖国的经济建设风风火火、蒸蒸日上,作为一名党培养出来的科技人员理应在这一宏伟事业中多做贡献,但由于家庭实际困难的羁绊,不免时时分散精力。为了妥善安排生活,解决困难,全力以赴地投入经济建设之中,我特请求领导批准我的辞职。能就近安排我的工作。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单位的离职证明13

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朋友们,你是否经历过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开具离职证明,致使自己的.社保无法延续,并且迟迟无法入职新单位的“绝望”情形?原单位有意或无意“阻拦”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形,在职场中较为常见。针对上述情形,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是如何处理的。

案情概述

20xx年8月,范思妍入职智胜公司,任技术总监一职,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8月13日,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入职通知书》,邀请范思妍于20xx年9月20日到公司入职报到,双方约定工资税前90000元/月。

20xx年8月15日,范思妍向智胜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表》,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智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于8月17日审批通过范思妍的离职申请,并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但是,智胜公司一直未为范思妍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开具离职证明。

由于智盛公司一直未向范思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顺利入职美兰公司。于是,范思妍于20xx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智胜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配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且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00元。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驳回了范思妍的仲裁请求,范思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1.关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问题

法院认为,范思妍与智胜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xx年8月31日依法解除,智胜公司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本案中,范思妍依据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其自20xx年9月开始未为智胜公司提供劳动,智胜公司也未向其发放劳动报酬。

综上,智胜公司应当依法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范思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关于经济损失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因智盛公司未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其他公司工作,对范思妍造成了客观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的《入职通知》包含了职位、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范思妍要求按照90000元/月的标准计算其损失于法有据。

故此,本院确认智胜公司应当赔偿范思妍工资损失540000元(90000元/月×6月)。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没办理离职交接、员工在职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等原因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其无法入职新单位所受到的损失或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所收到的损失。

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也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您也遭到类似麻烦,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及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单位的离职证明14

xxx: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单位担任xxxx(部门)的xxx职务,由于xxxxxx原因申请辞职,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经本单位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经融洽和气的办理了交接手续,解除手续。双方不再有任何责任、义务关系。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xxx

xx年xx月xx日

单位的离职证明15

XX先生自20xx年1月2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10月3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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