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管理条例相关问答

时间:2024-03-29  字数:4900字  手机阅读

房屋登记管理条例相关问答

想必大家对新出台的房屋登记管理条例不怎么了解,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房屋登记管理条例相关问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问:本次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我认为最大的亮点就在于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原来我们靠各个地方统计往上报,但各类不动产数据都是分散的,比如住建部有统计口径,掌握每年房屋交易量,国土部也有抵押或土地所有权出让。另外这些数据都有滞后性,到年底才把数据要上来。并且这些数据不准确,因为延时申报,虚假情况很难避免,这样国家就很难掌握真实情况。现在搞实时共享,要求全国所有登记机构的信息必须实时录入,一旦登记完成,马上就在信息系统上显示出来,动态变化。随便选取一个时点,比如2014年12月22日10点24分,就能看到最新交易量,这就很准确。

问:除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外,条例中还提到与审批交易信息和基础信息的共享,这些又有什么意义?

答:不动产登记主要服务于交易,房屋买卖里面涉及预售许可这样一个审批信息,如果不能及时共享,登记的准确性就难以保证。另外,还涉及基础信息要能共享,比如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有芯片,丢了以后补办,网上会显示以前那个已经作废,但现在只有银行跟公安联网,如果捡到别人身份证拿去开户,银行可以联网识别出这是一个丢失作废的,就不会给你办。而目前登记部门和公安没有实现联网,现有的身份证识别器只能判断孤立时间卡片里的信息,也就意味着捡到别人身份证拿去照样可以办。今后,按照条例规定就应同样实现联网。

再者,我们查是不是二套房、三套房,靠的就是登记系统,我们原来不完善,比如纸质没有录入,很难查到,以后如果都联网,想查就很方便了。包括最高法院,正在搞加强执行,系统建成以后,想转移财产就很难了,法院发一个通知书到登记机构,可以以人查房,输入后就能查到在全国有哪些房产,这对于维护社会信用,保障交易安全,防止各种欺诈,也包括反腐,都有重要意义,真正称得上基础性制度

“条例出台一再推迟,纯粹是技术上很难”

问: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老百姓的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条例里面专门有针对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过去在农村,农民虽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很多没有登记,政府说收就收走了。在一些城市,房屋买卖既要有房屋所有权证,又要有土地证,需要跑两个部门去登记,今后如果统一的话,只跑一个部门就行,这些都是方便人民群众的。总的来说,不动产的登记可以为房地产市场交易提供一个基础性制度,这种制度未必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要看长期影响,好比把一条路修通了,车天天在上面跑,GDP就上去了。

问:《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出台,与哪些既有法律相冲突,如何解决这些冲突?

答:一个新的法规出台,的确面临与既有法律相协调的问题。像《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就涉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条文的修改问题。最好是能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一个一揽子方案,对相冲突的法律条文列个清单,统一进行修改,审议通过就行。还有一种更简单的做法,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一个决定,规定相应条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出台后就失效,也就是不改,直接把冲突的废掉。我在参加讨论的时候,主张是要改的,但有人提出说不需要改,因为《物权法》第十条已经授权了,但《物权法》不可能授权行政法规的效力超越法律。当然,如果要改,根据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司法要至少审议三次,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议,意味着至少要半年时间。之前按照国务院的说法,2014年6月底条例出台,就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不得已只好推迟,以至于有人乱猜,认为是贪官怕反腐,其实根本没关系,纯粹是技术上很难。

“现在把查询搞得太严密了,人们利用起来非常困难”

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结果能在多大程度上公开?

答:查询是个大问题,我们现在把查询搞得太严密了。其实在《物权法》颁布以前是有区分的,就是登记的结果,比如所有权是谁、有没有被查封,任何人只要出示身份证都可以去查的。当然,这个查只能是按照提供的地址来查,不能以人查房。以人查房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手段,通常仅限于纪委、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在侦查犯罪时使用。而对于原始资料的查询就比较严格了,比如房屋买卖合同、规划许可证等。但《物权法》颁布以后,把查询限得很严,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才可以,不再区分登记结果和登记原始资料。这样做其实不太好,意味着即使搞了一个很好的登记系统,但人们要利用起来却非常困难。在我看来,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应该是公开的,否则系统本身的目的和功能就丧失了。

问: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谁来负责审查?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审查是当前真正值得关注的,但又被很多人忽视的关键环节。像房屋登记、土地登记,长期以来在审查方式上是有很大差别的,登记簿也不一样,在未来统一登记中,如何做到更平衡的审查、登记簿的记载如何相互协调、登记程序如何规范乃至登记人员素质如何提高,这些都很重要,操作起来也必然会有一个磨合期。

即使条例公布,也不可能马上实施得起来。因为地方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实。国家层面虽然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但只是一个宏观的业务指导,具体到区县,到底是应该单独搞一个机构,还是设在国土局下面?如何设计这个机构?原有人员如何安置?这些通常是地方政府来决定的,地方政府要考虑各种因素,甚至主管领导是哪个系统出来的,都有影响。另外,一些地方原来有房地产交易中心,是一个正处级的事业单位,但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只是一个科级单位,如何统一协调?这就涉及最现实的问题,如果不解决,登记机构不合在一起,那么再好的登记系统、登记簿也没人来用。等于我们把路修好了但没有车,路修得再好也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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