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大家知道哪些

时间:2024-04-19  字数:7000字  手机阅读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大家知道哪些

引导语:为什么王安石变法没有成功?有哪些原因?下文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王安石变法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

(一) 变法事先缺乏宣传,导致在变法的过程中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在变法的反对阵营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经过足够的宣传说服后应该是可以被吸收进变法阵营中的。

(二) 政策执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政策执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合适的人才推行新法。

(三)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例如,苏轼本来是拥护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很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终于掀起一次更大的变法活动。 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他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根本触及核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他向元老重臣富弼等人征询富国强兵和制胜辽与西夏之策,他们规劝神宗,在20年内不要提及用兵二字。宋神宗从此不再倚靠这班元老重臣。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的王安石入京,用为参知政事,要倚靠他来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当时王安石已成为众望所归的人物,士大夫们大都以为只要王安石登台执政,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

为了推动变法,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后条例司废,变法事宜由户部司农寺主持),并与吕惠卿、曾布等人一道草拟新法,各路设提举常平官,督促州县推行新法。由此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便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的8年内,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陆续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因此,在每一项新法的推行过程当中,遂无例外地都遭受到他们的阻挠和反对。

到宋神宗逝世之后,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了政权,此前的新法便在元祐初期全被废罢。史称元祐更化。

变法失败后四十一年,北宋灭亡(1127)。

青年毛泽东评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对于被革命导师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的王安石,毛泽东从学生时代起就开始研究,并有独到的见解。

1915年9月6日,就读于湖南一师的毛泽东致信萧子升说:王安石“欲行其意而托于古,注《周礼》,作《字说》,其文章亦傲睨汉唐,如此可谓有专门之学者矣。而卒以败者,无通识,并不周知社会之故,而行不适之策也”。

早年毛泽东研究王安石变法的经验教训,对他日后改造中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不无影响。

著名的王安石变法,在历史上又称为“熙宁新政”,被详细记载在《二十四史》之一的《宋史》中。

《宋史》撰修于元朝末年,全书有本纪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传255卷,共计496卷,约500万字,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

早在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诏修宋史,因体例未定而未能成书。元朝末年,丞相脱脱主张分别撰修宋、辽、金三史,各自独立,这一意见得到元顺帝的同意。于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三月开局,三史同时修撰。经过二年半时间,至正五年(公元1345年)十月,《宋史》匆匆成书。

《宋史》是在原宋朝《国史》的基础上删削而成的。《宋史》的特点是史料丰富,叙事详尽。两宋时期,经济繁荣,文化学术活跃,雕版印刷盛行,编写的史书,便于刊布流传。科举制的发展,形成庞大的文官群,他们的俸禄优厚,有很好的著述条件。加之统治者重视修撰本朝史,更促成宋代史学的发达。修撰本朝史的工作,在北宋前期由崇文院承担;王安石变法改革官制后,主要由秘书省负责。宋代官修的当代史有记载皇帝言行的起居注;记载宰相、执政议事及与皇帝问对的时政记;有根据起居注、时政记等按月日编的日历;有详细记载典章制度的会要;还有编年体的“实录”和纪传体的“国史”。元末修撰的这部《宋史》,是元人利用宋朝旧有的《国史》编撰而成,基本上保存了宋朝《国史》的原貌。

但是由于《宋史》修撰者匆匆急就,在史料的裁剪、史实的考订、文字的修饰、全书体例等方面存在不少缺点,如一人两传,无传而说有传,一事数见,有目无文,纪与传、传与传、表与传、传文与传论之间互相抵牾等,这使它在《二十四史》中有繁芜杂乱之称。

尽管《宋史》存在不少缺点,但是它卷帙浩繁,仅《列传》就有2000多人,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叙事详尽,就史料的学术价值而言详胜于略。同时《宋史》的主要材料是宋代的国史、实录、日历等书,这些史籍现在几乎全部佚失了,而《宋史》是保存宋代官方和私家史料最有系统的一部书。

毛泽东对《宋史》的一些重要篇章,都做了圈阅和评点。

王安石是北宋政治家、思想家,也是著名文学家。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宰相,推行变法。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抑制豪强,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和商业,缓和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王安石变法自始至终都受到了大地主阶级和顽固守旧势力的坚决反对。反对派实力强大,其代表人物是大名鼎鼎的司马光。司马光任宰相后几乎废除了王安石变法的所有法案。

青年毛泽东目光如炬,高度评价王安石的过人才华和改革志向,指出其变法失败的原因在于“无通识,并不周知社会”,可谓精深独到。

据《宋史》记载:王安石的新政,包含了多项变革,他自己最为得意的创新、也是最为当时人所诟病的是“青苗法”。

宋朝立国百年后,积贫积弱的形势日趋严重。宋神宗赵琐即位后,面临内忧外患,立志富国强兵,有所作为。当时,广大农民十分贫困,导致他们纷纷破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利贷的猖獗和地主豪强的土地兼并。每年青黄不接之时,农民为了维持生活和生产,常向地主豪绅乞借高利贷。于是,“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为了改变这种情势,神宗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采纳王安石的建议,出台了“青苗法”。

所谓“青苗法”,实际上就是由国家代替富户来发放的一种用地里的青苗作抵押的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2分,自然较豪强富户的利息低。此举既可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又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利国利民。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济贫困、抑兼并、促生产,其宗旨不可谓不善。然而新法一经全面推行却完全走了样,不但无“惠民”之效,反而变成了害民之法。

其一,自愿贷款变成了官府强制摊派。

虽然朝廷屡次禁止州县官吏向百姓抑配青苗钱,但为了出政绩,各级官吏“务以多散为功”,“故不问民之贫富,各随户等抑配与之。”强制摊派引起人民不满,“民间喧然,以为不便”。但为掩盖事实真相,官员们竟然上奏假称“民皆欢呼盛德”。

其二,低息贷款演变成了官方的高利贷。

朝廷规定取息2分,“而施行之际则不然也”,“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许多地方明令取息3分,甚至更多。司马光为陕西路青苗钱算过一笔账,农民得青苗钱“陈色白米1石,却将来纳新好小麦1石8斗7升5合,所取利近1倍”。

其三,新法的推行给地方官吏创造了盘剥渔利的机会。

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要有手续,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成了官员们捞取“好处费”的关卡。“闾胥里长于收督之际有乞取之资”,因而借青苗钱者在出息3分之外,还有许多额外的破费。正如苏轼所说:“又官吏无状,于给散之际,必令酒务设鼓乐倡优或关扑卖酒牌,农民至有徒手而归者。但每散青苗,即酒课暴涨,此臣所亲见。”如此一来,借青苗钱者不但要负担重息,经过官吏层层盘剥,甚至本钱也倒贴了进去。“虽兼并之家乘饥馑取民利息,亦不至如此重”。

其四,官府的逼债手段比民间放高利贷者更加严酷。

官府掌握专政的机器,农民还不了本和息,官吏们则“鞭笞必用”,农民难以忍受。“青苗法”实行“二十年,因欠青苗至卖田宅、雇妻卖女、投水自缢者不可胜数”。

最后,“青苗法”在朝野一片反对和攻击声中被迫废止,王安石也被罢相,郁郁而终。

王安石“青苗法”的失败原因成了历代学者研究的课题。人们从不同角度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但公认的`一条原因,就是当时司马光所说“皆吏不得人,故为民害”,也就是说在推行新政改革的同时,忽视了吏治的改革和整顿。

王安石变法的最终失败,主要原因当然是守旧势力的阻挠和破坏。但王安石不能知人善任,致使一些趋炎附势、投机钻菅之徒,借拥护新政之名,钻进了变法的领导班子,也实在是他失败的一个重要缘由。

诚然,在理论上,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曾有过一些精辟论述,写过《材论》,提出过“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的育人用人办法,发出过“人才难得亦难知”的慨叹,其实在实际中他并不真正懂用人之道。在《读孟尝君传》中,他强调只需“一士”就能办大事,而鄙弃众人智力,斥之为“鸡鸣狗盗之力”。而且,推行新法过程中他所依靠的“士”,又没有认真识别,便轻率加以任用,全然忘了“难知”二字。

譬如吕惠卿,就因多方“迎合安石”,两人一起“论经义,多合”,王安石就十分赏识,说什么前代的儒者没有能比得上他的,同时竭力“援引”,使他“骤至执政”,成为第一号依靠力量。后来,王、吕之间一度产生矛盾,吕惠卿便施奸计,故意对人说:“惠卿读儒书,只知仲尼之可尊;读外典,只知佛之可贵;今之世,只知介甫之可师。”把孔子、佛陀、王安石三者并列,极尽吹捧之能事。这种拍马的话传到王安石耳中,王安石居然轻信,嫌隙便立即解除了。还有像邓绾之类“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的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人物,也得到了王安石的重用。

由于王安石用人的弱点,致使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人有空子可钻。正如顾炎武所说:“干进(钻营求官)之流,乘机抵隙。”这当然使改革领导班子严重不纯。

当王安石一度失利离开相位时,满口“只知介甫之可师”的吕惠卿非但不救助,反而落井下石,“凡可以害安石者,无所不用其智”。此时那一帮风派人物立刻见风使舵,“倾安石以媚惠卿,遂更朋附之。”有的否定新法,有的借其他案件来株连诬害王安石。其后,王安石虽再度为相,但大势已去,成不了气候。剩下唯一可以参与机谋的心腹仅是自己的儿子王雱,不幸儿子又过早夭亡。他最后只好喟然长叹:“义不足以胜奸,而人人与之为敌。”

这就是十一世纪一个大政治家的悲剧!照理说,“义”是可以胜奸的,在王安石那里为何又不能了呢?关键在于,改革变法的事业虽然是正义的,却没有识别和任用一批主持正义的人,而让那些投机分子钻到心脏里来了。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规模较大的一次改革,但由于王安石在改革经济的同时,不愿也不敢触动封建的上层建筑,所以遭到失败。它的失败说明,改革必须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配套进行,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

毛泽东总结王安石变法失败的教训是“不周知社会”。“不周知社会”内涵很多,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吏不得人”的问题。因此,毛泽东赞成“治国就是治吏”。毛泽东正是基于这种历史的经验教训,反复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必须善于使用干部。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干部问题”。

《宋史·王安石传》中说:“安石性强忮,遇事无可否,自信所见,执意不回。至议变法,而在廷交执不可,安石傅经义,出己意,辩论辄数百言,众不能诎。甚者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正是王安石针对反对派反对、攻击变法而提出的纲领性思想原则。

1965年6月20日,毛泽东在上海与复旦大学教授刘大杰畅谈文史,从天命论谈到王安石。刘大杰说,对于王安石,我们一向总认为他能反对天命、反对封建宗法,是他的进步之处。毛泽东却认为:“在王安石之前已经有人提出过反对天命、反对封建宗法的思想,譬如屈原、王充。王安石最可贵之处在于他提出了‘人言不足恤’的思想,在神宗皇帝时代,他搞变法,当时很多人攻击他,他不害怕。封建社会不比今天,舆论可以杀人,他能挺得住,这一点很不容易做到。”毛泽东强调说:“要学习王安石这种‘人言不足恤’的精神,不要害怕批评,要敢于发展、坚持自己的见解。”显然,毛泽东对王安石的看法和评价比早年更精当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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