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报销

时间:2024-05-04  字数:2700字  手机阅读

租房合同报销三篇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报销用)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租房协议如下:

甲方现将

房屋出租给乙方。 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乙方如要求续租,

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该房屋租金总计为元整,押金元整,总计人民币元整。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清。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凭证。

乙方向甲方每月交付所用的水、电、数字电视、宽带网相关费用(标准见附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凭证。

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需装修,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和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承租该房期间,应文明守法居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房内电气设备(电热水器、空调等)非人为损坏时,甲方需及时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乙方个人过失造成电器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承租该房期间,如存在周围环境吵闹,不适宜居住,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必须无条件同意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

乙方承租该房期间,房屋租赁期未满,甲方不能无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房,否则甲方需要赔偿乙方剩余租期的`双倍租金。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进入乙方承租房间。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承租房内所装璜的一切费用。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备查,身份证名称需与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人名称一致。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篇二:公司报账租房合同新

附件4: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  市街(路)巷号的房屋(建筑

面积 m,使用面积m,房型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赁期限:甲方从  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期限:甲方双方议定月租金为元,合计元(大

写:),由乙方在  月 日交付给甲方,甲方出具由税务机关统一的收租凭

证,无合法收租凭证乙方可以拒付。

(四)权利与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①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

让、转借、交换的;②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合同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3、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和门窗完

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4、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

5、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6、甲方出售房屋时,或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要

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按房租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

租赁管理机关申诉,调解无效,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须约定事项:22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  日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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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出租车费报销规定

出租车费报销规定

一、为了便于工作,有效节约交通费用,特制订本规定。 二、高管(含)以上人员不得报销出租车费,高管(含)以下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报销出租车费。

三、公司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的报销与支出,杜绝浪费。员工因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报销出租车费:

1、因公携带贵重、大件物品或现金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

2、迎送客人(有客人同行的);

3、任务紧迫,不乘出租车难以完成任务的;

4、 夜间加班,无其他交通工具或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仅限女员工);

5、其它紧急公务。

四、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公出一律乘坐公交车,公交卡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五、目前各部门报销额度暂定为:招商、企划部:400元/月;财务部:200元/月;人事行政部100元/月,工程部:50元/月;物管部:50元/月;公交卡:100元/月。

六、员工报销出租车费,应提供有效出租车票并在后面注明报销人姓名、乘车起始地、事由、具体日期,本人签字,分管业务副总签字审批。

七、出租车费按月报销,每月25日前各部门汇总到行政部(25日后发生的划归到次月报销),由行政部统一进行报销,延期将不予报销。

八、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请各部门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九、本规定由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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