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孵化计划申报项目征集启事

时间:2024-05-03  字数:11200字  手机阅读

为把学习贯彻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贯彻全国电影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要求和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推动电影事业繁荣发展,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共同发起实施了电影剧本孵化计划。现在我省范围内广泛征集电影剧本孵化计划申报项目。

一、活动宗旨

电影剧本孵化计划是进一步提升电影创作质量、加强编剧队伍建设、推进电影精品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落实“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要求,大力扶持电影编剧创作出更多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富有时代气息,唱响中国梦,提振“精气神”,传递正能量的电影作品。

二、孵化方式

电影剧本孵化计划采取项目制方式,面向电影企业征集未拍摄的优秀电影项目。对入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的项目,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每年根据项目发展实际和论证评估情况,分阶段给予创作扶持。我省积极推动重点项目投入拍摄。

三、选题方向

申报项目题材不限,重点扶持选题范围如下:

1.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反映中国人民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崇德向善、匡正扬善、诚信孝亲、勤劳节俭等传统美德,讲好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

2.反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平民英雄,刻画敢为人先、勇于进取、创新发展、坚守良知、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等各行各业普通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普通人物,讴歌人间真情,歌颂奉献精神。

3.艺术地再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讴歌中华儿女不屈不挠、英勇抗争的爱国主义精神。

4.反映我国各民族多姿多彩的社会生活、历史传统、地域文化,讴歌各族人民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思想和精神。

四、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限定为企业。转企改制的国有电影企业和民营影视制作公司均可申报,要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影从业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无不良记录。

电影企业应拥有申报项目的版权。如孵化项目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大纲或剧本,电影企业和创作者双方依法依规签

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

五、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填写选题创意简介、深入生活计划和《电影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并于11月5日前报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人:刘开云,联系电话:82218501,电子邮箱:wy2217342@126.com。

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对征集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6个推荐项目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电影剧本孵化计划办公室,并对获资助项目跟踪监督和联络管理。

六、评估与资助

中宣部文艺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和电影剧本中心聘请业内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分阶段进行项目审读、评估。

(一)资助项目立项

1.项目评审组对各省(区、市)提交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选出不多于100个资助项目立项,报请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2.公示结束后,电影剧本孵化计划办公室发布立项资助项目名录,与获得立项资助项目的电影企业签订《电影剧本孵化计划项目资助协议书》(以下简称“资助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电影剧本中心按资助协议书拨付深入生活扶持资金(5万元/项目),主要用于编剧深入生活,搜集创作素材,创作故事大纲。电影企业按照协议书约定,落实编剧深入生活计划,推进项目创作。

(二)剧本创作扶持

1.资助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项目企业以书面形式将编剧深入生活简况(1000字左右)、剧本故事大纲(3000字以上,一式五份)汇总至电影剧本孵化计划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影剧本孵化办公室邮箱。联系人:田宝锋、肖海花,联系电话:010-86096997、86096923,电子邮箱:dianyingjubenfuhua@163.com,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电影剧本孵化计划办公室(100866)。

2.项目评审组对故事大纲进行评估,从中选出60个项目,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企业拨付剧本创作扶持资金(5万元/项目),主要用于编剧进行剧本创作。

(三)剧本修改扶持

1.项目故事大纲获得资助3个月内,项目企业向电影剧本孵化计划办公室提交完整剧本(一式五份),剧本电子版发至电影剧本孵化计划办公室邮箱。

2.项目评审组对剧本进行审读评估,依据综合评价,筛选出相对成熟、可投入拍摄的剧本,给予拍摄前剧本修改扶持。

3.电影剧本孵化计划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出具结项验收报告。

4.资助项目剧本发表、出版和拍摄完成片,均要在适当位置标注“电影剧本孵化计划资助项目”;未能投拍的,电影剧本中心享有优先有偿代理权,及资助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七、项目管理

电影剧本孵化计划实施及专项资金使用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获资助的企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并承担相关责任。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获资助的企业,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协议书约定等情况,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电影剧本孵化计划办公室有权暂停拨款、取消申报资格、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和追回已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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