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高校体育场馆对外经营管理的建议论文

时间:2024-05-02  字数:9000字  手机阅读

改进高校体育场馆对外经营管理的建议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体育场馆逐渐成为社区居民体育活动的场所和赛事活动的举办场所,而高校体育场馆已经占据其中重要的角色。据2005年第5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显示,高校体育场馆总数为28741个,比第四次全国场地普查净增15979个,增加了125.21%,伴随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又掀起了高校建设体育场馆的热潮。目前我国高校大都分布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居民的文化素质水平高,有迫切的体育健身欲望,运动场地的受限已经成为影响他们健身的瓶颈。而高校体育场馆的基本功能是为高校的体育教学服务,是体育教学、训练、课余竞赛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和重要载体。因此如何综合利用高校体育场馆,在保证高校体育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充分发挥高校体育场馆的社会功能己成为目前研宄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从公共经济学角度,讨论高校体育场馆的产品性质,为高校体育场馆对社区居民开放提供理论支持,同时对高校体育场馆的功能目标进行定位,并给高校体育场馆的对外经营管理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1理论依据

1.1公共产品的特征

传统经济学对人类需要而生产的物品大体分为两类: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衡量公共产品有两个特征,所有权的非排除性和消费过程的非竞争性。非排除性指产品的消费过程无法排除不支持价格人的消费,即公共产品的消费是集体进行、共同消费的,其效用在不同消费者之间不能分割。非竞争性包括:1)边际生产成本为零,指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2)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增加多少个消费者一般都不影响他人消费。如果两个条件都不满足,则为私人产品。如果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则为准公共产品,另外,公共产品同时具有经济两重性。公共产品的经济两重性包括两种含义:1)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两重性,即公共部门提供的是社会通用型产品,共享性服务。这类产品的社会经济功能一方面可以为生产服务,一方面又能直接为居民生活服务;2)商品性和福利性,无论服务的对象如何,公共部门的企业既是经营型企业又是福利型企业,公共产品具有商品性和福利性的双重性质。公共产品作为商品,经营者务必遵循效率至上的规律;作为福利,公共部门必须贯彻公平优先的原则。

1.2“俱乐部产品”和“集团产品”的定义和有效供给的帕累托最优

布坎南的“倶乐部产品”和奥尔森的‘集团产品”从两个不同的视角阐释了同一个观点,即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介于1—夂的“倶乐部和集团准公共产品”。所谓“倶乐部和集团准公共产品”,是指理解公共产品应该与一定的组织联系起来,任何公共产品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这些产品在某个组组织联系起来,任何公共产品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这些产品在某个组织内部是其成员免费享用的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对于那些组织外部的成员则是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非公共产品。

意大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帕累托20世纪初提出了社会最大满足的基本条件——帕累托最优,即对于某种经济资源的配置,如果不存在其他生产上可行的配置,使得该经济中的所有个人至少和他们在初始时的情况一样良好,那么这个资源配置就是最优的。帕累托效率的改进意味着部分人的福利水平提高,而其他人的福利水平并没有降低,其理论和实践意义在于理论上统一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衡量标准。

2高校体育场馆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八条则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学校体育场馆作为一种国家公共资源应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非营利性等社会公共产品的公益性特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可以看出,高校的设立是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主,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这就为高校体育场馆的开放奠定了法律前提13。既然高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目的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且高校体育场馆的投资建设都是由国家提供的,那么在理论上来讲,作为高校体育教育的重要设施——体育场馆,它提供的产品应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依照传统经济学的分类,高校体育场馆应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充分发挥它应有的社会功能是其首要目标。另外按照公共产品的经济两重性特征,高校体育场馆不仅为学校的教学训练提供必要的无偿服务,还要为体育场馆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如何做到保值增值,“倶乐部产品”和“集团产品”的定义和有效供给的帕累托最优,为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和对外的有偿开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也就是说在不影响高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和身体锻炼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有偿的向校外人员开放,同时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价格标准,校内免费或者象征性收费,校外人员可参考但是不应高于市场价格收费,把经营中营利部分补贴到高校体育场馆的维修和管理成本中去。

1)高校体育场馆的边际成本为零,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这也就是西方经济学家所说的“倶乐部”理论,就是说当拥挤现象产生时,场馆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但由于消费者承担的拥挤成本都增加,如果仍免费供应,便会出现过度消费。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就只能收取一定的费用|4],当然,对于本校的教师学生和校外人员应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2)高校体育场馆使用的共同性^物品使用的共同性意味着个人使用一项物品并不阻止其他人的使用,其量和质都不变,即消费不可分。高校体育场馆的消费不可分属于共同消费物品,大家都有权利到体育场馆进行消费,消费者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3)高校体育场馆利益的外益性。高校体育场馆具有明显的外益性:一方面,大众本身将直接受益,这部分利益是可分的;另一方面,整个民族素质都有所提高,使全社会都受益,这种受益是不可分的。为了保障一定的'经济效益,学校可以提供较低的价格给校内师生鼓励大家增加消费,同时对于校外人员可以按照市场行情采取商业性收费标准,这样不仅给校则的身体锻炼提供了便利,又能收取一定的费用来改善体育场馆的经营环境。

3高校体育场馆应在充分发挥社会功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功能,制定合理收费标准

“体育事业是公益性事业,体育场馆是非经营性实体”,这也是某些发达国家在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反复强调的理念151。在我国大多数高校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公共体育设施,承担着国家赋予的任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质。这决定了高校体育场馆不可能转变为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体育经营实体,因而不能用一些纯粹的经济评价指标对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活动进行衡量。同时,高校体育场馆作为准公共产品,同样符合公共产品的经济两重性。高校体育场馆除了为学校教学活动提供服务外,它还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具有经营和福利的双重性质。高校体育场馆提供的产品作为商品向校外人员进行开放经营经营者遵循市场规律,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作为福利,必须贯彻公平优先原则,优先照顾本校的学生,同时作为国家公共事业的一部分学校有义务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向学校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当然如果免费或收费太低,可能会造成使用者拥挤不堪,从而无法真正享受到体育场馆提供的福利,因此如何合理使用价格杠杆对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者又提出了新的课题。在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开放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场馆采取不同的价格标准。对于冷热不同的体育场馆,制定不同的价格,这样既可以使场馆得到充分的利用,也可以使大家得到全面的体育锻炼。对露天、容纳人群较多、项目普及性广的场馆(如普通场地的篮球场、足球场)向校内和校外无偿开放;对塑胶场地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实行校内无偿开放,校外有偿开放的原则;对室内、资金物资人力投入较大的场馆实行有偿开放(如室内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游泳池、器械健身等)在对待不同的锻炼人群时也应采取不同的价格标准,对待学生应采取象征性的收费;对待学校教师可以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鼓励他们多参与健身活动;对校外社会人员的开放,可参考同等规模和相当规格的商业性健身场所的收费标准但不应高于这个标准进行收费,总之高校体育场馆在制定价格标准时一定要做到科学合理。高校体育场馆不同于一般的服务性行业,不能从一个经济实体的角度看待它的经营,高校体育场馆的有偿开放是运用市场的手段达到提高使用效率以及服务社会的目的。也就是说:高校体育场馆所追求的经营目标是,“将更多的人吸引到健康运动场上,使他们加入到健康体育运动中来”。

4高校体育场馆应与社区居民体育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在“学区体育”活动中充分体现其社会功能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卓有成效的开展,健身意识不断提高,体育消费逐年提高,花钱买健康的观念己逐渐被接受,使得体育人口迅速增加。在影响全民健身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中,体育场馆设施的严重不足是主要因素,社区与高校实现体育场地资源共享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我国体育场地人均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驅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社区与高校占有量要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众多,运动场地面积极体育场馆资源共享就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充分发挥高校体育场馆场地设施的作用,“学区体育”的发展思路一经被提出,就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和快速发展。高校体育场馆多、占地面积大、设施比较齐全、锻炼环境良好,这些场馆设施除了用于教学、训练之外,晚上和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比较空闲,可供开发利用,以满足广大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需要,同时给居民进行体育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居民日常锻炼首先考虑健身地点和时间,高校周围大多分布许多社区,对社区居民来说,无论是晨练、晚练或是节假日健身,活动半径都很合理,开放时间也能够充分满足群众健身的需求。一些体育设施先进、齐全的学校更是周围居民群众理想的健身场所,另外,最关键的是可以减少群众经济负担。从目前情况看,普通群众如果居家附近没有合适的健身场所,要么被迫放弃健身需求,要么只好到营利性健身场所锻炼。而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营利性健身场所的消费支出增加了经济负担,而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一般低于商业性收费甚至免费,从而提高了居民的锻炼热情。高校的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将是对群众体育的极大促进,并将有效缓解体育场馆设施不足的现状,是其作为准公共产品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的重要体现。

5高校体育场馆对外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5.1高校体育场馆对外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1.1对体育健身人员的菅理尤其是面对社区居民的管理上,由于学校无权管理社会人员,怎样保证大量来校锻炼人员不妨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运转是影响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一个主要因素。

5.1.2安全责任问题开放体育场馆会使大量校外人员进入校内,带来各种安全的隐患,同时在锻炼过程中也存在科学性而引发的健康安全问题,在处理发生事件时,责任方不明晰,容易产生法律上的纠纷。如果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居民受伤还要学校承担责任,那么学校开展学区体育的积极性将大受打击。

5.1.3经费问题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增加了体育设施维护、保养和更新的经费投入以及管理费用的开支,而学校的经费是有计划预算的,即有固定的投放渠道和支出规范。另外高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全民健身这个大局,以服务性质为主,并不能按照商业化操作模式来进行收费。

5.1.4时间冲突怎么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与锻炼的情况下更加合理地开放学校体育资源,是顺利开展群众体育的前提。开放时间是学校开放其体育资源必须考虑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就形成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与群众居民锻炼意志的冲突。如果满足居民的锻炼意愿全天开放,学校势必造成场面的混乱,影响了学生的正常上课,自己也没有得到很好的锻炼,这是行不通的,寻找合理的开放时间对学区体育的顺利开展势在必行。

5.2高校体育场馆对外经营管理的对策分析

1)举办各类培训班、举行各类夏(冬)令营、规定时间开放场馆、校区社区联赛、派员指导组织社区开展各项竞赛。高校聚集了大量在体育专业方面的人才,可以根据教师的作息时间把教师所专长的方向与场馆开放的内容相结合不仅可以充分地利用高校优秀的教师资源,提高服务质量,而且加强了对健身者的指导,使其学会科学健身的方法。

2)学校体育也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从时间和空间上挖掘场馆资源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经济效益,解决经费问题。例如冠名权运用它既不会影响教学,又不需要资金的投入,还能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来解决体育设施的损耗。积极主办或承办各种体育活动,也可以冠名或吸引体育赞助。

3)选择以倶乐部的形式开展群众健身活动收取会费,也可以实物或服务的形式加入倶乐部,而学校通过收缴会员的会费以及接受赞助等解决了体育场馆对外经营管理开放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4)量身订做“责任险”,运动时安全问题防不胜防,因此制订严格的开放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责任到人,以确保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时的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管理制度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6结论

1)高校体育场馆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具有边际生产成本为零,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使用的公共性和利益的外益性等特征,同时符合公共产品的经济两重性的特点,充分发挥它应有的社会功能是其首要目标。在实现以社会功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功能,把体育场馆经营中营利部分补贴到高校体育场馆的维修和管理成本中。

2)高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目的是缓解场地不足对全民健身开展造成的障碍,对外经营管理应有别于一般的商业活动,主要是提高现有体育场馆的利用效率。高校体育场馆的开放提供产品性质为准公共产品,开放过程中应遵循适当定价原则和区别对待原则,不能用一些纯粹的经济指标来评价和衡量。

3)高校体育场馆应与社区居民体育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在“学区体育”活动中充分体现其社会功能。在影响全民健身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中,体育场馆设施的严重不足是主要因素,社区与高校实现体育场地资源共享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因此充分发挥高校体育场馆的社会功能,“学区体育”的发展思路一经被提出就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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