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4-04-30  字数:30500字  手机阅读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汇总七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84年1月07日生,身份证号:家住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东风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住址:

邮编:

负责人:刘玲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4330元(1月20日至3月12日 2500/30*52=4333)及奖金20xx元(20xx年12月奖金1000元及2

012年1月奖金1000元);

3.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份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公司承担部分1852.8元(308.8*6=1852.8);

4.共计金额10685.8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23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xx年3月22日起至20xx年3月21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驻外销售人员;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底薪25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但在合同中写的试用

期工资却是每月工资900元。申请人在20xx年6月份转正后公司一直拖延到9月份才开始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且直到20xx年3月12日为止也未给申请人发放社保卡。20xx年2月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转岗申请,被申请人以没有合适岗位要求申请人待岗,被申请人也未通知申请人上班,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12日突然电话通知申请人被公司除名。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给申请人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被申请人既不为申请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也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接手续。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除名通知单一份

4.公司营业执照一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诉人:凯,男,汉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方式: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凯应聘到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xx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凯被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xx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xx年7月26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3

申 诉 人: 联系电话:

被 申 诉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电 话:

邮 编: 被 申 诉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区 街 号

电 话: 邮 编: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同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20__年x月至今拖欠的工资96000元;

3、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000元;

4、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600元;

5、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20__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劳动保险金21000元;

6、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005元;

9、两被诉人对上述所列各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自__年x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__年烟大建设集团内部调整,申诉人所在部门名称变更为烟大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申诉人及所在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同烟大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自20__年1月开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即停止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自20__年11月开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又开始拖欠申诉人工资,20__年,申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诉人支付各项工伤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诉人不得不向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请求事项中所列各项仲裁请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诸贵委,望裁如所请。

申请人:xxx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____,女,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___号。

第一被申请人:武汉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二被申请人:武汉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___街,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3、由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________元;

4、由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5、由被申请人连带为申请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年进入第一被申请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被第一被申请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申请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先后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请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请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请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请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请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请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请人的工资标准。________年____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口头通知申请人,让申请人不要再来上班。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公民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公民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1、……(写明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

2、……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特别要注意写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此致

x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XXX,男,汉族,30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县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6号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7栋4单元601号,联系方式13438063077。

被申请人: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xxxx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富路166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吴军,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陈述真实的辞退申请人的原因;

2。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三千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参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场在世纪城新会展中心举行的人才招聘会。在会场,申请人遇见被申请人正在招聘法务专员,通过与其招聘广告对比和招聘人员交流发现自己的专业和经历与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递了一份简历。此后,申请人在20xx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面试通知后,参加了20xx年5月24日举行的面试,并且于20xx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通知后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吴军等面谈,当时申请人接到人力资源部员工的用工通知。

20xx年6月8日,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安排携带体检证明去被申请人处报道,并填写了入职资料。20xx年6月13日,申请人在没有参与被申请人所招聘岗位(法务专员)的具体工作的情况下,被人力资源部的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找去谈话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当时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领导阐明了申请人的观点,但是他们仍然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并给我出具了相关文件,解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试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益,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裁决支持上述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二OXX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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