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方案

时间:2024-05-01  字数:7100字  手机阅读

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方案

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方案1

为加速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同时为全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现决定开展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活动,以帮助运城籍优秀学子顺利入学。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xxx1年8月11日—8月下旬。

二、资助条件

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市,且参加了xxx1年高考,并被国家“211工程”院校录取,家庭确无可靠经济来源支付学费的学生。凡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享受此次资助:

1.父母双亡;

2.父母有一方是残疾人或者本人是残疾人;

3.单亲贫困家庭;

4.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巨大损失;

5.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家庭;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被民政部门列入救助对象。

已享受过其他助学金的,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三、资助标准和名额

(一)资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并确定为资助对象的,每人一次性发放资助金5000元。

(二)资助名额。每个县(市、区)资助3人,市直单位资助11人,全市共资助50人。

四、资助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xxx1年8月11日—8月17日。

(二)申报及审核

1.申报材料。符合本方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母或本人是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书面申请一式两份,500字左右,写明申请理由(属于6种受资助情况中的哪一种)和家庭基本情况。

2.申请程序。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递交申报材料(原件审查后退还),领取并填写《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情况登记表》。市直单位家庭的申请人直接到市委人才办申请,递交申报材料和相关单位证明,领取并填写《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情况登记表》。

3.审核程序。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组织县工会、教育、民政、残联、慈善总会等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8月18日18:00前将确定的初步对象名单、各个对象的基本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运城市委人才办,同时将每个初步对象申报材料中的一份上交。8月19日,市委人才办对初步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复核后将情况上报资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资助贫困大学生名单。

(三)公布名单、进行公示

8月20日左右,在运城市电视台、《运城日报》、运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拟资助大学生名单,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受助对象。对群众举报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资助资格,告知录取院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发放资助金

8月下旬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届时将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资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受助学生参加。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慈善总会共同组织。成立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上述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市委人才办承担日常工作。

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方案2

为切实解决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考取大学后顺利入学,激励贫困家庭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县政府决定,县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和民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助经费,对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进行资助。xxx0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100名,其资助实施方案如下:

一、xxx0年资助金额

计划xxx0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100名,资助资金30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经费12万元;民政专项资金安排经费18万元。

二、资助对象和范围

资助对象是:

为xxx0年秋季被国家各级各类大学或院校录取的“二本”以上(含“二本”)、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

资助范围是:

1、城镇和农村的学生必须是低保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大学生;

2、确因遭受天灾人祸或父母患有重大疑难疾病的'家庭。

三、对象确定原则

社会孤儿作为第一优先方案确定;学生家庭父亲或母亲病故的作为第二方案确定;农村特困、贫困和城镇低保家庭及患有重大疑难疾病的作为第三方案确定。

四、资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五、名额推荐

省、市示范高中每校推荐12名,其它完中每校推荐6名。

六、办理程序

1、各校资助工作待高考揭晓后,要召开资助工作专门会议,校长要亲自抓,对照条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醒目的位置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2、上报材料要提供枞阳县xxx0年资助贫困大学生情况申请表、贫困户家庭、特困户家庭、低保家庭及家庭遭受变故的有关详实材料,父母有重大疑难病症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父母病故的要由派出所提供死亡证明书。

3、县教育局将根据各校提供的推荐名单会同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的名单在枞阳新闻报刊上公示无异议后,通知被确定的学生家庭在县教育局办理领款手续,办理领款手续要带学校介绍信、领款人身份证和学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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