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工作简报

时间:2024-04-28  字数:5700字  手机阅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工作简报

简报一:

从现在起至2017年11月底,哈尔滨市将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这是记者从22日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部署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目前,哈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1487万人,占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总量的18.7%,低龄化比率比较高,13周岁以下占总数的92.3%。此次专项行动围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六方面内容展开。哈市各区、县(市)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强制报告意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

据介绍,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当天的会议上,由哈市网信办、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哈尔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在哈尔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救助保护、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

简报二: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为给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底,在全省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根据《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是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和患病、残疾的农村留守儿童。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及时响应并解决。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通过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等五方面责任,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干预帮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同时,依法打击遗弃行为,要求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

其中,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实施方案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及时将其纳入专项行动范围。对其他农村留守儿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服务,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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