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租赁合同

时间:2024-05-01  字数:6400字  手机阅读

关于学校租赁合同

篇一:学校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北石店镇东上村村村民委员会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晋城市哈喽贝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房屋租赁经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租赁甲方东上村学校现有场地及校舍办学,学校场地12.96亩(864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834.76平方米(包括2栋教学楼,1栋办公楼)。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1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租期拾年。

第三条:租金约定:年租金壹拾万元整(10万元,收据价款不含税价),首期租金的交付在合同签字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付清,之后每年的租金交纳时间为合同次年的一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乙方所租甲方场地及校舍只允许办学使用且不得转租给第三人,在未与甲方协商之下不得擅自作其它经营所用。乙方必须取得相应办学资质证明。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场地及房屋主体结构,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所需,确需改变场地及房屋主体结构或增加永久性固定设备及设施,需与甲方进行充分协商并制定补充合同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守法经营,并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

切不安全事故负责。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善办学条件,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以上费用甲方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收费标准同甲方村民同等收费。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因办学所需增加的小型设施及装修费用,在租赁期满后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补偿费用。

第九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场地及房屋,应当符合办学用房所需条件:如水、暖,电、气总线管路的初装与接通,并符合相应的`承载标准;房屋的结构能够满足办学所需,无不安全隐患等。以上标准由乙方聘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结论为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期间的小型维修甲方可以提供服务人员,但费用由乙方承担,大型的涉及到场地及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在租金内除去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办学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及证明。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积极维护乙方办学期间校园周边的安全与稳定工作,保证乙方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变更与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办学期间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无证经营的;

⑵乙方在承租场地及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承租给第三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⑶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长达半年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或房屋不能满足乙方办学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办学资质的;

⑵因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等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 ⑶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办学的。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未经协商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有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的,都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对方违约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二:学校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官路镇吝家村村委会

承租方(乙方):官路镇吝家村吝东组村民赵小坤

甲方为发展地方经济,带动农村人口就业,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本着资源再利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将闲置多年的原吝家村吝家小学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学校坐落在官路镇吝家村,场地约占地15亩,校舍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

二、租赁起付日期和期限

1.租期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租赁期15年。

2.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学校,乙方享有优先权; 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学校租金为肆仟元/年(4000元/年)。

2.付款方式:采取按年度付款方式。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个年度租金必须于上一个租赁年度期满一个月前交清。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四、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学校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甲方收取租金的使用情况与乙方无关,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小组或村民个人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代表应出面调停并且甲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及房屋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6. 租赁期间,房屋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7. 租赁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其它条款

1.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

除合同;

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3. 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申请仲裁。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13年 9月1日

篇三:学校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路小学

乙方:

甲方大门右侧房屋予以出租,经乙方申请,甲方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 租赁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房屋壹间。

2.负责房屋及其它设施的维修(非人为因素造成),保证水电线路畅通。

3.不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和卫生等检查。

二、乙方责任

1.只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商品。

2.自觉遵守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甲方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3.违法经营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水电费自理,水费每月按 方交纳,电费按照度量按时标准缴纳。

5.室外宣传张贴内容、样式须报学校批准。

6.不准在经营场所内搞违法活动,并保持清洁卫生。

7.要爱护室内外设施,如损坏照价赔偿。

8.因疏于管理出现的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对甲方提出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10.每年上交甲方租赁费元(人民币大写),签定合同时交纳。如不按时交纳,每天按上交金额的2%交滞纳金。

三、其它

1.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一方若中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擅自变更经营内容及项目,甲方立即与乙方中止合同,而无须再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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