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时间:2024-05-02  字数:4600字  手机阅读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各个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都会不一样,但是都围绕同一个宗旨。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 交通管理部门在组织执法检查前应当制定完整、周密的执法检查计划、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执法检查时间;

(二)执法检查地点;

(三)执法检查负责人员;

(四)执法检查参加人员;

(五)执法检查内容;

(六)明确的任务分工;

(七)其他。

第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或上船执法检查时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可以携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执法车船,保持车辆(船舶)清洁完好和标志清晰醒目,确保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执法检查,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条 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第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辆(船舶)清洁完好、标志清晰醒目,确保执法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条 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执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时,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相关文章:

1.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2.文明交通行为规范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4.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参考」

5.湖南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6.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7.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8.《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专题推荐

如果您有更多好的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E-mail:1689185878@qq.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