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税工作会议讲话

时间:2024-05-02  字数:8000字  手机阅读

全省国税工作会议讲话

全省国税工作会议讲话1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省局党组,向会议表彰的稽查工作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战斗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第一线的全体国税稽查干部致以亲切的问候,向关心、支持国税工作的省公安厅吴厅长、省地税局石局长表示衷心的感谢。省公安厅、省地税局领导应邀出席国税稽查专业会议,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体现了公安、地税、国税机关之间日益加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表明了警税联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决心。吴厅长、石局长分别就加强公安经侦与税务稽查、地税稽查与国税稽查配合协作问题作了重要讲话。侯局长的报告,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全省国税稽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税务稽查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全面部署了今年全省国税工作任务。三位领导的讲话,讲得很好,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国税稽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近年来,全省国税稽查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系统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优秀模范人物,GG市国税局稽查局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省局稽查局和GG市国税局稽查局被省委组织部命名为实践“三个代表”示范党组织,省局稽查局、GB州国税局稽查局等10个国税稽查局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XXX同志被共青团中央、国家税务总局等13个部委评为“优秀青年卫士”,赵连刚同志、陆雅丽同志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XXX同志被评为XX省十大杰出妇女,还有一批稽查干部被省局命名为能手标兵。

xxxx年国务院作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部署以来,我省国税系统在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我们通过与公安、地税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先后开展了打击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进行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和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税收重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查补总额20.23亿元。破获了AA“1.15”骗税案、BB“5.18”、成都“5.28”和CC“1.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CC“众诚”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抵扣税款案、LL“江阳”涉嫌虚开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案、HX“大众”、BG“烟草”、DF“昌野”、ZC“泰山”、DS“万达”利用做假帐和做两套帐偷税案等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涉税案件,30多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判死刑和有期徒刑。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不断增强,各有关部门在打击涉税犯罪方面的协作更加密切,部分行业和领域的税收秩序明显好转,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稽查工作创造了一个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秩序还未根本好转。反映在税收领域,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税务机关与工商、金融、海关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使得税务机关还难以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监控。加之税收法制还不健全,税收征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尚存在漏洞,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不法分子仍然有机可乘。在一些地区和领域,犯罪分子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偷逃骗税日渐猖獗,并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一是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断加强,犯罪分子又把作案目标转向了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交通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和海关完税凭证。二是对部份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后,不法分子又把作案环节前移,由骗税转换为偷税,情况更加复杂,查处打击难度进一步增大。三是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做假账、做多套账对付税务机关,实施偷骗税时有发现,屡禁不止,且呈蔓延之势。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当前稽查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与之斗争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任重道远,绝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应当看到,偷逃骗税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利益,而且也直接损害了广大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公平竞争是广大纳税人的强烈呼唤,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违法犯罪者的熟视无睹,就是对守法纳税者的打击;对违法犯罪者的打击,就是对守法纳税人的保护。因此,惩治偷逃骗税是众望所归的“民心工程”,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同志们要顺应潮流,顺应民心,增强做好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打击涉税违法、维护税收秩序主力军和“铁拳头”作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把践行“三个代表”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紧紧把握国税稽查工作的三个重点

大家知道,90年代初的税收征管改革,实现了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加强了监督制约,强化了税收征管。96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形成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模式,为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铺平了道路。但由于对这一模式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不少同志认为只有稽查部门才能到户检查,管理部门只能管“事”不能管“户”,从而导致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去年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既确立了稽查局的执法主体地位,也明确了征管部门和稽查局的业务边界。这就要求我们统一认识,更新观念,准确把握重点稽查的内涵,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国税稽查工作要紧紧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涉税违法案件查处,二是总局布置的专项检查,三是省局布置的重点检查。这三项重点工作抓好了,就抓住了稽查工作的主要矛盾,牵住了“牛鼻子”,就能带动稽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一)加强涉税违法案件查处。

《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这是法律赋予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我们必须严格履行,责无旁贷。“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正是由于稽查部门发扬“四铁”精神,狠抓涉税违法案件特别是涉税违法大要案件的查处,才查出了威风、查出了威慑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树立了国税稽查的良好形象。可以说,稽查的威慑力是查出来的,是在与涉税违法行为斗争中产生的。因此,稽查部门要始终坚持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为中心,认真分析研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新趋势、新特点,找准线索,抓住苗头,集中力量进行及时、有力的打击。这就要求我们稽查部门反应要敏锐、措施要果断、行动要迅速、方法要科学。不然,我们总是跟着犯罪分子后面跑,甚至常常已经酿成大面积犯罪才发现,就为时已晚。前面我已讲过,我省国税稽查部门发挥稽查职能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省局党组是满意的。但据了解,也有个别县级国税稽查局10余名稽查干部,一年甚至几年一个案子都未查办过,一个处罚决定都未作出过,一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都未采取过。当然,也许有人会以地方经济不发达,民风淳朴,无案可办等理由来回应。既如此,那里的稽查局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二)加强税收专项检查。

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是总局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赋予稽查局的授权性职责。专项检查要做到查一个行业,就要搞清楚这个行业的财务管理方式、经营管理特点,出现税收违法问题的主要环节及其原因,总结出查处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专项检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改进征管薄弱环节和挽回税收损失的目的。专项检查不是稽查局一家的事,而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才能抓出成效。稽查局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搞好牵头组织和归口管理;征管、法制、税政等有关部门也要协调行动、履行职责,绝不能认为专项检查由稽查局牵头组织而事不关己,不闻不问。例如,今年总局布置的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大量的“票表”比对工作都需要管理部门来完成,发现异常情况再移送稽查部门组织协查或立案查处;货物运输业专项检查,前期的运费抵扣凭证的清理统计和初查工作以及受托协查发票的调查认定由管理部门承担,在清查中发现属总局文件规定需要协查或已达到立案查处标准的,交由稽查部门组织协查或立案查处。总之,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市、州国税局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稽查、征管、法制、税政管理部门务必各尽其责,通力合作。

(三)加强重点检查。

开展重点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是省局为突破大中型企业税收征管薄弱环节而布置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xxxx年底省局党组作出了由省局稽查局牵头,抽调部份稽查力量,三年内完成对年纳流转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重点检查。按照这一要求,去年我们集中稽查干部200余人次,对钢铁、冶金、机械、烟草及化妆品行业实施重点检查,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不仅查补了巨额收入,而且促进了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了上述行业的税收秩序。今年省局决定以省局稽查局为执法主体,从省级稽查人才库和创“精品稽查局”联系单位集中稽查骨干200余人,对医药、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的150户企业开展重点检查。省局还计划明年对商贸行业年纳流转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完成第一轮重点检查。然后,从xxxx年开始,再用三年的时间开展下一轮重点检查。对今年的重点检查,侯局长在报告中已作安排,这里,我强调四点。第一,各级国税局要充分认识重点检查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紧跟省局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重点检查的组织领导,为省局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省局也将适当地给予办案经费补助。第二,由于总局布置的专项检查与省局安排的重点检查时间重叠,都要求在今年5至10月内完成,可能会加剧稽查人手不足的矛盾,这就需要市、县两级国税局树立大局观念,统筹安排人力,确保专项检查与重点检查同步进行并取得实效。第三,为缓解人力不足的矛盾,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凡已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企业,其专项检查与重点检查统由省局检查组负责,各地不得自行检查。目前正在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的,要立即撤出检查组,并将有关检查资料移送省局检查组。第四,无论是重点检查还是专项检查,检查组都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稽查与文明稽查的关系,尽力化解可能出现的对立情绪,尽量避免税收检查可能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干扰。同时在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前,可以让纳税人“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争取从轻处理,以收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三、要进一步强化国税稽查工作的领导力度

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反偷逃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各级国税局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做好稽查工作的保证,也是国税局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有了领导的支持,各项稽查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就能够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保证税收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因此,加强对国税稽查工作的领导十分重要。

首先,各级国税局党组要高度重视稽查工作。要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国税发〔xxxx〕12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一级稽查体制。在市州中心城市的城区实行一级稽查,对城区以外的县级稽查局不能轻易撤消,以免增大稽查成本,削弱稽查快速反应能力。稽查局内部机构或岗位的设置要体现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选案机构不能外设,只能内设。目前少数地方把稽查选案职责划归其他部门履行,不符合《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也割裂了稽查业务流程,影响了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坚决纠正。审理工作既要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化解稽查风险,又要实行限时审理制,尽力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理周期。达到大要案标准的案件,要报请主管国税局审理并由稽查局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要正确全面理解稽查执行工作的内涵,不能片面认为取消稽查收入专户后,稽查局就没有了执行职能,给稽查查补税款的入库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要高度重视稽查局领导班子建设。稽查局处于税收执法第一线,政策性和专业性都较强,业务涉及面较广,包括法规、征管、财务会计、信息化等专业,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我们国税机关的执法形象。如果主要领导成员配备不好,势必会造成工作的被动。因此,一定要认真选好稽查局长,配备好稽查局的领导成员。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政廉洁且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具备组织指挥大要案件查处能力的同志选拔到稽查局的主要领导岗位上。同时要处理好干部交流与保持稽查局主要领导相对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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