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营业守则

时间:2024-05-05  字数:4700字  手机阅读

直销员营业守则

直销员营业守则1

一、直销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在从业过程中遵纪守法。

2.遵守公平竞争、公平买卖的市场规则。

3.讲求商业信誉,在从业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的信条。

4.在从业过程中坚持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

5.坚持在从业过程中把国家利益、顾客利益、企业利益摆在自身利益之前,维护国家、客户和企业的正当利益。

6.热情服务,文明经商。

7.有市场开拓意识,坚持把零售商品和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个人营销事业的核心内容。

8.坚持学习法律知识、产品知识和专业营销知识。

9.坚持在从业过程中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10.严于律己,认真负责,坚持在从业过程中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销售产品和服务、建设消费者群体。

二、直销员应具备的从业基础知识

1.相关法律知识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2.业务知识

(1)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2)直销风险知识

(3)健康营养知识、产品知识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相关营销知识

(1)市场营销概述,包括市场和市场营销的概念、直销与传统销售的区别、市场营销观念、市场营销组合等。

(2)目标市场营销的有关知识,包括市场细分、市场选择、市场定位、市场竞争等。

(3)购买心理知识,包括消费者的心理活动过程、消费者的个性心理、消费者的需要与动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等。

(4)销售技巧,包括人员销售基本技能、方法等。

4.社交礼仪知识

(1)社交的基本原则,包括互惠原则、平等原则、信用原则、相容原则、发展原则等;

(2)基本社交礼仪,包括仪表、举止、谈吐礼仪,介绍、称呼、握手、告别礼仪,通信、电话、赴宴礼仪,名片、留址礼仪等。

三、直销员的业务经营守则

1.直销员只能在其隶属的一个分支机构并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

2.直销员不得与任何其他企业或机构签署产品代理或直销员推销合同,不得从事隆立奇品牌以外的任何产品销售工作。

3.直销员在开展业务时应遵循“健康理论介绍——产品理念介绍——产品推荐——介绍退换货——达成交易——开具发票及售货凭证——提供售后服务”的销售业务流程。

4.直销员在从事推销工作时,必须向消费者说明身份,并出示其《直销员证》及与公司签订的《推销合同》。

5.直销员在从事推销工作时,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6.直销员应如实地向顾客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得对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顾客不冷静购买产品。

7.直销员必须按照产品上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严禁违反公司关于产品价格的规定,随意向消费者提供价格折扣。

8.直销员只能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未经公司允许,严禁由他人代为推广产品或业务。

9.直销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歪曲隆立奇产品的价格、规格、品质、性能、等级、成份、款式、型号、产地或供应情况等资料。

10.严禁将任何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产品带入销售渠道,应向顾客提供包装完整清洁、资料齐全的产品。

11.直销员不论何时何地,均不得在从事直销活动中,进行任何与政治或宗教有关的活动,亦不得有个人崇拜、拉帮、结社等行为。

12.直销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对公司的职员就其本身职务所必须进行的公务活动,做出诽谤、威胁或恐吓的行为。

五、直销员的纳税守则

1.直销员务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遵守法律规定主动、积极、按时、准确地缴纳税款。

2.公司将通过各种形式对照章纳税、表现良好的直销员予以奖励。

直销员营业守则2

一、经销商的申请

1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士须按照《安利经销商业务须知》中的有关规定办妥申请手续,并通过安利(中国)审核且须亲自签署《安利经销商合同》,其方始成为安利经销商。

2 经销商资格的有效期以《安利经销商合同》上的约定为准。

3 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方法成为安利经销商;如申请人提供不真实或不符合安利(中国)要求的资料或用不正当方法而取得安利经销商身份,安利(中国)保留一经发现即对其做出处理(包括立即终止《安利经销商合同》)的权利。

4 经销商及其配偶不得在现有安利编号之外另行申请新的安利编号。

5 安利经销商不得参与同安利(中国)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的业务。

6 安利(中国)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人士申请成为安利经销商的权利。

* 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经销商的责任

1 恪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2 遵守安利(中国)颁布的关于经销商的各项营运细则、规章制度及其在合同期内所作之修正、变更、补充的规定。

3 遵守订货、销货规定

3.1 不得冒用、借用他人名义订货,亦不得将本人之“安利卡”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3.2 审慎估算售货量合理订货,不得为达成业绩盲目囤积产品。

3.3 未经安利(中国)同意,不得在公众场所公开展示、推广、售卖安利产品。

3.4 经销商经营场所内须专卖安利(中国)产品,不得在其中展示、推广、售卖任何非安利(中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5 在销售产品过程中,须向消费者详细介绍安利(中国)的退货制度。成交后,需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售货凭证。

3.6严禁经销商本人或利用他人以恶意削价、变相削价等方式扰乱市场。

3.7 不得向任何以转售为目的的人员或商家提供或销售安利产品。

4 遵守产品推广规定

4.1 严格按照安利(中国)提供的.产品资料介绍和推广产品,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功效、用法、用量等做夸大、失实的宣传,更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2 以殷勤礼貌的服务态度,迅速处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严格按照安利(中国)公布的政策程序处理消费者的产品退换事宜。对于消费者反映在使用产品过程中的问题,应建议消费者立即停用相关产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转达安利(中国),协助安利(中国)妥善处理。

4.3 严禁以如下不正当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

4.3.1 不尊重顾客的自由选择,强行推销产品或擅自为其办理“安利卡”及代办续约手续;

4.3.2 误导、诱导顾客购买其所不需要或明显超过其合理消费量的产品;

4.3.3 在安利(中国)经营、服务场所或其他公众场合阻拦行人、进行陌生推销;

4.3.4 沿街兜售叫卖;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强行推销产品,滋扰他人生活工作;

4.3.5 以向非特定对象广泛散发名片(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共场所大量派发、向住宅信箱随机投放等)的方式招揽顾客、推销产品及推广业务;

4.3.6 以夸张、曲解安利业务计划的不正当方式进行业务宣传和推广;

4.3.7 以给付利益的方式利用他人进行推销;

4.3.8 抢夺他人客源,进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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