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所得税科的工作计划

时间:2024-05-04  字数:13500字  手机阅读

国税局所得税科的工作计划

一、以分类管理为抓手,按照“抓大、控中、核小”原则,积极推行分类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

1、加强重点税源管理。重点税源是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搞好重点税源管理对于确保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和服务体系,市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市、县级重点税源企业的范围和标准、管理内容和重点以及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市局对年缴纳(减免)企业所得税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税源管理,每季、年度进行数据分析,定期通报重点税源情况。县、区局通过对本级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征收、减免及税源变化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2、加强分行业管理。针对不同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好总局、省局制定的所得税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并在实践中注意摸索和总结行业管理规律和经验,不断完善提高。为推动行业管理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总结管理经验,市局将在下半年组织召开所得税行业管理经验座谈会。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分布状况和行业特点,积极推行和探索分行业管理的新路子,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实现行业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

3、加强总分机构管理。县、区局要加强纵向、横向联系协作,对全市范围内总分机构跨地区的纳税人进行一次大摸底、大排查,逐户进行资格认定。特别是要对总机构设在省外和市外,分支机构设在我市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应在我市入库的税款足额入库。认真执行总分机构主管机关联系和信息反馈制度。市局将在明年上半年负责组织跨县(区)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和检查。

4、加强核定征收企业管理。对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以及连续亏损、微利和零税负的企业,要按照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及时改为查账征收方式。

5、加强减(抵)免税企业管理。严格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落实优惠政策适用的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做好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健全和规范减(抵)免税管理台帐。要定期进行实地核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防止企业将非减免税项目纳入减免税项目,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享受优惠等问题的发生。

6、加强非居民企业管理。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认真执行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健全分户档案、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加强外国企业在我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的管理,落实好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加强售付汇征免税凭证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搞好源泉控管。

二、加强税基管理,有效防止税源流失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目标和核心。重点是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加强收入、扣除项目、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管理。

1、强化收入管理。对跨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管理;以企业有关凭证、财务核算软件电子数据、财政拨款票据、投资协议和资金往来凭据等为切入点,严格企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核实确认工作,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开展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以及第三方纳税人信息比对工作,完善监控体系,确保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流转税申报收入相匹配。

2、规范税前扣除。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真实性的审核管理,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要按照“严格审批、管理规范、权责对称、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审批项目的监督和控管,对重大和复杂的审批事项,坚持集体审理,严禁越权审批,违规审批、超期上报、化整为零,分期审批的现象。加强企业清算管理。要通过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规范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加强清算后续管理等措施,切实强化清算管理;依托税收管理员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台账,特别是要对弥补亏损、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股权投资损失等跨年度延续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3、认真开展反避税工作。要把反避税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关联交易申报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反避税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实行备案管理。要充分利用相关数据,不断拓展关联交易信息,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对关联企业的调查评估,及时发现避税疑点,认真开展避税嫌疑户的筛选、调查和审计,积极搜集避税证据,搞好功能、风险分析,积极探索和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确保完成省局核定我市的反避税立、结案任务。

(三)强化纳税评估,注重质量和效果

1、进一步提高对纳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纳税评估是协调联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纳税评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注重评估质量,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真正把纳税评估工作做深、做细。通过评估,及时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的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堵塞税收漏洞。

2、明确评估重点,提高评估效果。市局制定了所得税预警指标体系,并定期搜索、测算和发布疑点企业名单。各县区应根据市局下发的纳税评估计划,认真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纳税评估工作,注重评估效果,将纳税疑点真正评估到位。同时,县、区局要将重点税源企业、长期亏损或微利企业列为评估重点,分步骤组织实施。要大力开展分行业评估。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省局和市局分别测算了19个行业的利润率、所得税贡献率、所得税负担率等相关指标,各级要选择典型行业深入解剖,分行业认真研究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分行业评估指标预警值,深入分析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工艺流程和涉税主要因素,建立行业评估模板。今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要上报1-2个行业评估案例,市局将进行总结交流。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信息化建设是税收工作实现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支撑平台。要增强数据应用意识,进一步树立以数据应用指导税收工作的理念,利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和税收管理员平台强大的存储功能,挖掘数据潜在价值,不断提高所得税数据分析利用水平。按照协调联动机制要求,认真做好数据提取、整合、分析、发布等工作,形成一套系统、完整、有效的数据运行机制。加强与信息中心、征管、流转、计统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

(五)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特点,要求干部具有较高的素质能力。当前,企业所得税和反避税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与专业化管理要求还不相适应,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紧紧抓住新税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培训方式上要分出层次,突出重点。在培训内容上侧重财务管理、会计知识、税收业务、预警分析和计算机应用,除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局举办的培训外,各县、区还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努力成为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的行家里手,为企业所得税和反避税工作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通过人员素质的提高促进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同志们,这次会议对全市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明确了加强管理的具体要求,各县、区国税机关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勇于创新,努力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工作水平,为我市国税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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