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章制度

时间:2024-04-30  字数:14100字  手机阅读

教育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育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育规章制度1

一、评价内容

《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环境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环境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在于促进学校环境教育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以及知识与能力的发展激励学生、教师、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持续参与环境教育。依据此评价建议,我校将各年级段环境教育的评价内容定为“环保知识”、“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三大方面。

二、评价方法

(一)日评价表:采用摘星星的方式进行评价,以平日的观察、提问、积累为依据。

1.对环保知识的评价:教师通过课堂提问,问卷调查、小测试等方式,对学生环境教育基础知识进行全面评估,表现突出者每次奖励3颗星,良好者奖励2颗星,一般者奖励1颗星。

2.对环保意识的评价:通过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学生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通过各种形式引导学生陈述其有关环境的观点并阐述理由等,对学生的环境意识进行评议。优秀者奖励3颗星,良好者奖励两颗星,需要努力者奖励1颗星。

3.对环保行为的评价:教师通过学生搜集和整理信息、环境研究和环境保护活动记录以及采取情景测验等方式,对学生的环保行为进行评价。优秀者奖励3颗星,良好者奖励两颗星,需要努力者奖励1颗星。

(二)月评价表:每两月进行一次总结性评价,包括自己评、伙伴评、老师评和家长评。时间安排在第二个月的最后一个周环境教育课上。

自己评:要纵观自己两个月活动中的表现,认为表现突出的涂红色,认为自己比以前有进步涂黄色,认为自己还需要继续努力的涂蓝色。

伙伴评:以四人为一组,根据伙伴在活动中的参与情况、合作情况,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相应的等级进行涂色。

老师评:根据学生获得星星的数量,15颗星以上为优秀,涂红色,8颗星——14颗星为良好,涂黄色,7颗星以下为还需努力,涂蓝色。

家长评:学生将《成长手册》带回家后,由家长根据自己的观察,对学生两个月来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激励性的话语为主,也可以谈谈对学校环境教育的看法或好的建议等。

(三)总评价表:

平日表现:根据两次月评价表中星星的数量来确定优、良、及格三个等级。30颗星以上为优,16—29颗星为良好,15颗星以下为及格。

期末考查:学期末,教师可根据环境知识测试或非书面考查形式考查学生水平,并依此给学生打出等级。

总评:本着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原则,按平日表现70%、期末考查30%折合后,实行等级评价。

教育规章制度2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我校“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所有在校学生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制定好课堂教育计划,保证计划、课时的落实。每学期法制教育课时不得少于10课时,利用班队会、《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升旗仪式、法制副校长讲座、板报展示、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并把每年的三月和十二月定为法制宣传教育月。

三、学校采用自编教育教材,《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消防法》、《交通安全法》等一些与小学生相关法制教育内容列入法制教育重点。

四、学校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五、学校要开辟法制宣传栏、张贴法制挂图、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等形式定期宣传基本法律常识,通过开展班队活动,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六、开辟学校网站中的“依法治校”,利用学校网络对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对网络犯罪的认识和抵抗能力,让网络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考核,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教育规章制度3

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源使用登记制度

一、专职管理教师负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下载、处理、刻录工作。

二、专职管理教师负责远程教育资源按学科分类、编制目录,负责对资源库的管理。

三、学科教研组要定期对远程教育资源进行研究,广泛应用在教学活动中。

四、建立教师使用登记制,逐步将教师每学期应用远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纳入考核指标。

五、建立和完善学生自主学习远程教育资源登记制。

六、定期收集远程教育资源和应用效果的意见反馈。

七、定期向上反馈改进远程教育资源的意见。

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光盘播放教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光盘播放教室管理制度:l、光盘播放教室是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教育教学的场所,应配备现代教育技术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光盘播放教室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潮,对光盘播放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做好维护和.

教育规章制度4

一、 学校的一切收费纳入镇(处)教委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 镇(处)教委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小学300元以下,中学5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小学300元以上(含300元),中学500元以上(含500元),需支审批表,报镇(处)教委副主任审批。

三、 各项收入来源,要求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的收费票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收取、存放资金。

四、 各项收入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人审核后,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不予报销。

五、 会计、出纳要钱帐分开,分工明确,尽职尽责,保证资金安全,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六、 各项专用资金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单独核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 严格控制借款,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在规定时间收回或结算,因出公差借款要在返回三日内结清。

八、 学校实行帐务公开,按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镇(处)教委对所属单位的财务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教育规章制度5

为了确保工作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工作室成员除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外,须遵守下列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工作室成员要不断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新课标、新课程、新教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交流教研活动经验,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围绕教科研课题、课堂教学每月进行一次集体学习、交流活动,坚持自觉学习和自觉反思,并做好学习活动记录。

2、工作室成员每期的自我发展计划中明确学习内容、学习目标,根据目前及今后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在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有选择性的学习。

二、研讨制度

1、工作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

2、工作室建立“每月一主题”研讨制度。由工作室主持人根据研究方向确定主题,每月集体研究一次。

三、交流制度

1、名师工作室定期进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2、建立名师工作室网页,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开辟名师对话、优秀案例选登、名师风彩等栏目,提高工作室知名度和辐射效应。

3、工作室成员不断发挥工作室中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出研究课、观摩课、示范课。

4、认真做好“传帮带”活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定向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培养过程规范,培养效果明显。

四、课题管理制度

1、工作室成员要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根据课题研究方案,在每一阶段制订具体的研究实施计划,及时作出阶段总结。

2、课题必须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活动记录、有阶段小结、有结果分析、有实验报告和实验鉴定。

3、每个成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从事课题研究工作,多出科研成果。

4、带动更多的青年教师进行扎实有效的课题研究。

五、经费制度

1、学校一次性投资给工作室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配套设施。并按一定比例每期划拨办公经费。

2、工作室成员个人开展与工作室相关活动需使用经费的需书面向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校长审核。

六、奖惩制度

1、工作室设立“工作室优秀成员”、“工作室学习积极分子”等奖项并每期评出,以奖为主。

2、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名师工作室成员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评优评先依据。

3、对于不求进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室布置的成员进行劝退工作。

教育规章制度6

幼儿园健康教育规章制度一

1、重视健康教育,通过各种健康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身心健康。

2、定期更换健康内容,内容力求贴近幼儿生活,形式力求活泼新颖、图文并茂、浅显易懂。

3、将健康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的讲授各种健康知识。

4、通过各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实行家园共同促进。

幼儿园健康教育规章制度二

1、保健医生和保教管理人员通过幼儿园各种会议、园本培训、发放资料和健康咨询,对幼儿园教职人员进行疾病防治、健康科普知识教育,培训护理幼儿和应急救护的技能。

2、教师和保健医生通过游戏、教学活动、外出参观和观看科教电影等途径,向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健康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

3、幼儿园和保健医生通过家长宣传栏、幼儿园网站、家长学校讲座、家长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电话交流、面对面的咨询指导等途径,向家长进行预防幼儿常见病、传染病、培养幼儿良好卫生习惯的宣传教育和传授健康教育经验。

幼儿园教育科研规章制度三

一、大、中、小平行年龄班教研组每周一活动一次,研究活动重点、难点以及教育方法和教具的使用。每周四研究下周教育内容及活动安排并制定计划。

二、全园设立教育科研组,每两周活动一次,主要任务是学习园内外教育信息,改革创新教育方法,承担对外观摩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三、各班教师根据要求作计划。教材的选择,根据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实际水平而定。

四、教师在备课时间要认真备课,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情,按照要求,按时交班级计划、月主题计划、周计划以及教育笔记。

幼儿园师德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四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的群体素质,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关系到未来的教育发展,关系到民族的振兴。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凭着对国家、民族、幼儿园的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1、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每学期制定教师师德教育学习计划。

2、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定期为教师进行师德专题讲座。

3、定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

4、定期进行师德标兵评选活动。

5、师德教育要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之中。

6、师德教育要有严格考核评估制度。

7、每学期要有师德建设工作专题总结。

幼儿园驾驶员教育规章制度五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到了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分局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五.定期对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六.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教育规章制度7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措施

一、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等同志为组员的安全教育组织网络,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坚持三检查制度(开学、期中、期末统一检查)

2、各部门坚持平时常查、常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二、强化安全意识,组织安全讲座,落实安全措施。

1、各校每学期要制订好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用“请进来”的办法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

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安全教育网络。

3、建立放学排队护送制度(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负责排队护送到大门口)。成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路队小组,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开展安全知识竞赛。

4、学校规定凡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一律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十二岁以上学生须家长打报告学校同意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一、校长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4、切实解决学校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向校长报批)

二、总务处职责:

1、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小店、食堂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禁止无证经营,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3、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4、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5、加强对学生外出用车的管理,保证学生用车的安全。

三、教导处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有计划的安全教育活动,做到内容落实,如“安全教育周”、“防灾减灾日”、“交通安全反思日”、“法制宣传日”等;

2、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谁组织谁负责;

4、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

四、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教育规章制度8

1、教育科研活动在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2、学校教科室组织实施校级以上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3、教科组(或课题组)组织安排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4、学校教育科研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培训、调查实验、论文写作、学术研讨、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研究课或汇报课活动、阶段性总结、资料收集整理、成果提炼以及课题开题会、课题研讨会、课题小结会和结题鉴定会等。

5、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内容包括:理论学习、素质培训、课堂教学研讨、教材研析、教法探究、专题讲座、学术研讨、论文写作、课题研究、信息传递等。

6、学校每周开展一次教育科研活动,单周学习,双周讲座。各教科组根据组内特点安排每两周一次的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活动时间由各教科组具体确定。

7、校级教育科研活动由学校教科室确定中心发言人,确定主题内容;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由教科组(或课题组)组长中心发言人,确定主题内容。

8、学校教科室和教科组在每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科研活动计划,届时根据主题内容开展活动,有主持人、主讲人、活动记录。主讲人要有讲稿、教案等发言材料。各项活动都必须提前充分准备,严禁临阵磨刀,有名无实走过场。

9、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形式要多样化,内容要丰富化,力求实在、实际、实效。对大型教育科研活动要注重课件、教具、录音、录像的使用和管理。

10、注重教育科研活动的真实、详尽记录、资料的整理收集、正效应的宣传

教育规章制度9

1、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2、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4、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5、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咨询档案和记录卡)归档,备以后查阅。

6、心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9、咨询人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10、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11、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12、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3、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办公室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教师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教师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3、心理咨询教师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4、心理咨询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心理咨询教师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教师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样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3、心理咨询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1][2][3][4][5]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的关系制度

心理咨询教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为保证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客观性,心理咨询教师应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等建立治疗关系);如果双方的治疗关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来访者移情现象过于严重),应采取转换心理咨询教师等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3、当心理咨询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心理咨询教师保密制度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教师和咨询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3、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咨询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此情况可不受保密原则限制。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面向学生开设心理咨询窗口,以预防为主、发展性咨询为重点,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的预防工作。针对普遍问题,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2、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教学。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5、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

6、指导“学生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种校园心理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7、适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8、组织培训教师心理咨询专干,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的专业水平。

9、学生心理测量测验,预防心理疾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0、做好学生心理素质状况等调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学生的心理特点,撰写研究报告,开展心理健康与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

11、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工作时间:遵循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

上午:8:00----11:25下午:1:00----4:30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道德规范

1、责任

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了解咨询工作的重大社会意义,对这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断充实咨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提升服务品质,发挥心理咨询的功能。

2、来访者的基本权利

把尊重来访者的基本权利放在第一位;来访者有接受和拒绝辅导与心理咨询的权利,不得强迫、利诱、歧视和拒绝;来访者有隐私权,不得强迫、诱导或规劝其表露隐私,以免造成心理伤害;来访者有维护、建立及追寻自身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权利,不得强制其接受咨询者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咨访关系

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应维持专业的咨询关系,不能轻易将咨询关系改变为社交关系或其他的咨访关系;这样一种专业或职业性关系,是咨询师和来访者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为特定的目的发生的关系,除此之外,双方不再有别的瓜葛;这种关系中没有长远的利益、情感联系,不存在对方会利用这种关系对自己进行控制和威胁,再加上保密性原则,就可以使咨询双方敞开心扉,投入到咨询过程中。

4、保密

在咨询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均属机密,应予以保护,未经来访者授权和允许,不得外泄;凡是咨询记录、录音、录像、来往信函、相关文件和测验结果及解释,应妥善保管,严禁外泄。因故必须提供给相关人员参考时,必须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提供和阅读资料者也有保密责任;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当维护来访者权利和保密原则发生冲突时,即来访者的行为伤害到自己和他人、社会安全时,可以不受保密原则的限制,同时设法阻止来访者发生这种行为,遇此情况要冷静处理。

5、同行关系应尊重其他咨询者及其有关同行的权利和技术,合作共事,互相帮助,不得妨碍他人的业务工作;接受和处理来访者时,若发现来访者正在接受其他咨询人员的咨询,应征得该咨询者的同意,并要求取得相关资料,否则应拒绝给予咨询或立刻停止咨询。

6、具体守则

有些心理咨询的守则既需要心理咨询师遵守,也需要来访者明确。咨询师在咨询初期,即向来访者说明基本守则的内容,包括会谈时间、会谈频率、会谈地点、会谈费用与咨访关系等,并取得来访者遵守的承诺。在随后的咨询过程中,双方要言行一致地维护这个基本守则。

(1)会谈时间与频率

心理咨询师在进行初次会谈时,便应该向来访者说明每次会谈的时间长度和频率。一旦确定后,尽量不要改变,除非是有特殊情况出现时,这便是关于时间的基本守则。如果偶遇到必须延长时间或者变更时间的情况,必须说明缘由。

(2)会谈的地点和会谈室的布置

心理咨询的实施地点要固定,最好是专用的会谈室,内部的布置和座位也应固定。

(3)会谈费用与收费方式

鉴于我校对内采取免费咨询,在此不做详解。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来访者注意事项及流程

来访者最好提前到心理咨询室办公室预约(或电话预约)、登记;先登记后咨询;您可以自由选择咨询教师。

心理咨询室一般是按照来访者的来访先后顺序安排咨询时间的,因此咨询需要提前预约,不能随到随谈,请您理解并遵守。

预约之前,请先查看一下您的课程表,看一看哪天的哪一个时间段您有空闲时间,以便在预约时更快的与咨询师协商,确定咨询时间。

预约咨询时间后要守时,不要提前,也不要迟到。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赴约,应务必提前通知咨询师,以免浪费资源。如未事先告知而没有按时来访,我们视为您自动放弃咨询资格。

一次咨询的时间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一般不超过60分钟,因此注意您的倾诉时间,用大量时间去讲述一件事的细节其实是不必要的。咨询师更关注您内在的思想观念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咨询师对上一个来访者咨询尚未结束,请您在接待室稍作等候,但请您一定保持安静。

请事先想好同咨询师谈些什么,以便较快进入主题,更加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理解。如首次咨询请认真、如实填写《心理咨询档案》首页,以便咨询师工作存档与保证每次咨询的连接。

对咨询师的问题最好如实作答,坦诚诉说您的真实情况和感受,以便让咨询师更容易对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不必过分地关注自我的表现与形象。咨询师并不太关心您表层的东西,也不会对您进行价值判断,而是更注重解决您的心理困惑。

不要希望一次咨询就“根治”。心理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的过程,而解决心理问题往往也要有一个过程,那种希望立即有“良方”或“特效解药”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不要期望由心理咨询师给您“决策”。没有最好的选择,只有适合自己的选择。心理咨询师只能为您提供不同的观点和视角,帮您分析问题,让您更清楚自己的“症结”,最后的“大主意”还得由您自己拿。

来访者如果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随时终止咨询或变更咨询师。

咨询流程图

心理咨询流程:认真阅读来访者注意事项→选择心理咨询教师→预约咨询时间→按预约时间来访

我们的宗旨:您的成长是我们的期许,您的独立是我们的骄傲,我们的目标是—助人自助!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镇江市香江花城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一、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的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发表时间:20xx-1-2410:38:19访问次数:719咨询人员必须遵守:

一.除征得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师、朋友谈及来访

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二.能在报刊上报道来访者的典型案例分析,但须注意文字技巧,

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披露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和所在学校名称;

三.除有关心理咨询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档案;

四.除来访者触犯法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证明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得借用心理档案。

教育规章制度10

近期我行集中开展了规章制度学习,通过对职业操守指引、员工合规手册和重要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熟悉规章制度就不可能按章操作,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因此,掌握学好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各种重要制度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理解和运用,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重要制度,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内熟悉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够熟练地用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内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出纳基本制度》、《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等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在学习方法上,要做到学习与实践运用相结合,使每一名员工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自己所从事的岗位,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重要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管理,严格遵守授权操作管理办法,尽职授权,严格审查每笔业务的发生,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人走章收、正式签退操作柜员号,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同时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

四、规章制度的全面推行与严格实施,有助于我们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制度建设,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我们作为一个团体的纪律性和组织性,更加深刻地明确了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因此,我将在工作上努力按照规章制度中的各项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完成工作,改进不完善之处,发扬自身优点,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教育规章制度11

一、入会要求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统一发放会员证,持证参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读书会的规章制度;遵守读书会章程,服从读书会的管理和安排,执行读书会的各项协议和决定;

3、按时并积极参加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4、活动中积极协助活动的组织者和工作人员开展活动,自觉维护读书会的形象和声誉,爱护读书场所公共设施。

5、爱护书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二晚19:00——21:00

地点:新泰绿城玉兰花园服务中心一楼图书阅览室

读书会活动不限于每周二晚举行,鼓励成员有一定程度的延伸活动;鼓励成员以其他形式在其他地点进行活动,有兴趣的成员做好准备后可以提出增加读书会活动的申请,参加人员以自愿为原则。

教育规章制度12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安全防范

1.每位教职员工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2.加强对库房、生活用水的管理,严防坏人投毒破坏,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3.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设施,配齐配足灭火器材,预防火灾事故。

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对学校线路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5.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做操、放学及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及跟班教师要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6.学校体育、艺术场地、器材及体育、艺术等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学生上体育课,教师必须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

7.对于要求接学生放学的家长,教师一定要确认其身份才能将学生交其接走。

8.学校劳动教育及卫生等工作,应当注意学生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栏杆进行打扫,不准学生随意触动电器。

9.学生实验应充分考虑安全保护措施,实验课教学要有科学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严防学生接触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的物质。有关实验老师要认真负责,严防实验事故。

10.学校电脑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经常进行维修,由电脑专任教师负责。如发现电线有异味要及时上报总务处予以妥善处理。

11.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走道奔跑跳跃、追逐打闹、随带利器火种。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电用火安全。班主任要向学生经常传授自护自救的生活安全常识。

12.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校或年级(班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并有安全保障措施。

13.学校门卫值班人员严格值勤保卫和夜间巡逻制度,并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14.学校配置消防设备,在消防部门配合下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总务处、校长室负责做好。

15.学校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预案,严防传染病流行。

二、教育培训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校内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共同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学校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3.坚持经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技能培训,在学生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4.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门卫、食堂等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治安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训以及全体教职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治安防范意识、技能的教育培训。抓好门卫管理、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秩序安全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5.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教育规章制度13

为加强宿舍管理,强化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意识,避免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给全体学生创造一个健康、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规定如下:

1、防火。严禁任何人夜间在宿舍点蜡看书学习,严禁在宿舍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引火物品进入宿舍,消灭火源,坚决遏制火灾发生。

2、防触电。严禁任何人在宿舍乱拉、私拉电源、使用各种电器、损坏各配电设施。自然损坏,及时找电工修理,严禁触摸带电破损开关,擦灯管等。

3、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种棍棒、大小刀具、铁器及运动器材(如臂力器拉簧,哑铃等),宿管会随时清理没收运动器材,学生放假带回家中。

4、严禁从宿舍二楼沿一楼护拦、雨遮下楼,严禁擦二楼以上外面玻璃,

严禁将半身伸出楼外探望、晾晒衣物。

5、禁止在楼内、宿舍、楼道、楼梯追逐打闹,拥挤玩球,严禁从楼上扔东西,风天远离楼玻璃窗下。

6、不持证明,上课期间不得回宿舍或滞留宿舍,不准带外人、生人进入宿舍或留宿,不得擅自夜不归宿。

女生楼,男生莫入,男生楼,女生禁入。夜间找人,概不会晤,特殊情况必须有书面假条,证人,并登记注册。

7、放假、上课,离开宿舍必须关窗锁门,宿舍内严禁放钱及贵重物品,避免丢失。

8、带到宿舍的食物必须干净、新鲜,严防食物中毒,讲究卫生,食用后餐具剩物必须及时刷净、清理。

9、严禁在宿舍传看淫秽书报刊、听不健康歌曲,严禁酗酒、赌博。

10、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动用武力、器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自觉遵纪守法。

以上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违反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纪律,严肃处理。

教育规章制度14

一、教学计划制定常规

1、各备课组须在开学预备周内集中学习《新课程标准》,熟悉新教材,集体拟定学期教学计划。

2、计划内容包括:学情分析、教材概述、进度安排。

3、措施包括:作业计划,学困生、优生辅导计划,单元测试、考查计划。

4、教研教改包括:研究课(课题、承担者、研讨日期、上课日期及评价日期)、教学实验(课题、实验方案、实验细则)、讲座(课题、承担者、时间)、竞赛活动安排、活动课安排。

5、计划由备课组长制定,在预备周内组织本组教师讨论,确定后,每位老师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填写教学计划表,在开学第一周内交教学部备查。

6、备课组长在开学第一周内应交给教研组长(学科组长)一份本备课组教学计划。

7、学期教学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持教学进度一致。

二、教案书写常规

1、课前书写教案,不得无教案上课。

2、每位课任老师课前按教育部颁发的周课时标准在专用教案纸上书写教案。

3、书写教案前,须研究学生的认知基础,须认真钻研教材及其参考资料。

4、写教案时,须写好课题、日期、教学目标、学习策略、教学用具、教学流程。

5、若是研究课或公开课的教案应在教案上注明授课时间、听课单位(或个人)。

三、上课常规

1、预备铃响后,教师应站在教室门口,做好上课准备。上室外课(劳技、实验、体育等)教师应提前到达上课场所。

2、课堂45分钟,严禁课堂教学的随意性,把握好组织教学环节,力求优质高效。上课有充分的准备,有讲有练,将知识传授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面向全体学生,分层施教,优化每个教学环节。实验课、体育课、活动课要自始至终组织安排好学生活动,不得提前让学生下课。

教育规章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与研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将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也可在教学管理部门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

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

4、组织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七条 中小学校从事电化教育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确定,按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教人员。

第八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

第九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专职人员是教学人员, 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中小学校电教专职人员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

第十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第十一条 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要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中小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教材、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的电教教材、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应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经费与设备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应确定一定的经费比例开展电化教育。

第十四条 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学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要加强电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条 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电教教材与资料

第十六条 开展电化教育的中小学校要加强电教教材(音像、多媒体)、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教材、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合理选择和配备由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的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材供学校教学使用,要做好学校电教教材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反《著作权法》;中小学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与领导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检查、评估和督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协调电教、教研、装备、师训部门保障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贯彻上级关于电化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电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师培训活动,推动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程有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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