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户籍新政:流动人口满积分即可入户

时间:2024-04-27  字数:5400字  手机阅读

苏州户籍新政:流动人口满积分即可入户

苏州户籍新政颁布,规定了流动人口满积分即可入户,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27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的户籍准入政策。新颁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外地人落户苏州仅两种方式,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新准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苏州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落户。如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生等。针对这种方式,“新准入办法”梳理了六条三十四项,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达到一定积分,经申请批准后可落户。“这也是本次新政的最大变化。以前外地人可单凭购房、投资经商等条件落户苏州,只要房屋面积、投资金额等满足要求。”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江介绍,但“新准入办法”实施后,“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将统一纳入积分管理,转化成相应的分值。

目前苏州适用的是2007年颁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在满足社保等条件的基础上,购房75平米以上即可落户。实施近十年来,约有近30万外来人员通过以上渠道将户口迁入了苏州市区。今年1月15日起,苏州实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将户籍准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截至6月底,苏州全市已有950户通过这一渠道成为“新苏州人”。

朱江介绍,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新准入办法”完善了公安、人社部门的户籍准入标准,并新增了民政、体育、民族宗教事务以及侨务等部门审核办理的准入类型。

“合理的'户籍准入政策,既应当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也能让外来人员更公平合理地享受户籍准入方面的公共服务待遇。”苏州市公安局人口支队办公室主任刘俊表示,“新准入办法”将有利于让广大“新苏州人”更稳定有序地融入苏州,分享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考虑到已购房群众的合理诉求,“新准入办法”设置了过渡期,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产权证,仍可适用“购房落户”。但“新准入办法”同时规定,此类申请准入必须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因此对应的申请截止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将通过积分入户途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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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政府下发文件通知,最新版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新鲜出炉!

新版《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正式写入。事实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5日起实行。今年7月4日,全市苏州首张积分户籍准入卡发出!

最新管理办法中明确:除了积分入户,“买房入户”的基本条件依然是“购房须满75平方米才能入户”。新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新管理办法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2007年9月,苏州市公布了修订后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一直沿用至今。规定“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面积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才可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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